什么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于2011年5月转发了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1〕25号),意见按发卡人不同将预付卡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意见明确商务部门管理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商务委主要负责辖区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不包括教育培训、健身旅游、文化娱乐等)的企业法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在商务委进行备案的发卡企业和无需在商务委备案,但在辖区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售卡或发卡企业分支机构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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