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的信息来源有哪些?

日期:2026-05-22


答:根据《重庆市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公共基础信用信息原则上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为依据。第十一条规定,水土保持行业信用信息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约谈、通报等记录的水土保持行为信息为依据。公众、社会组织以及媒体提供的企事业单位水土保持行为信息,经核实后可以作为水土保持行业信用评价的依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