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法律、法律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反垄断法》适用于两类行为,一是经营者的经济性垄断行为,二是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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