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地沟油”的后果?

日期:2022-08-01


使用“地沟油”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由食药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