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标准:
1、2021 年 9 月 1 日以前死亡的:
(1)丧葬补助金 :按 2000 元的标准发放。
(2)15 个月的一次性救济金(死亡前最后一个月养老金的标准发放)。
(3)退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2、2021 年 9 月 1 日及以后死亡的:
(1)丧葬补助金 :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 倍计算。
(2)抚恤金:以死亡时重庆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领取 1 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 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 9 个月。
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3)退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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