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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如何认定?
问: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如何认定?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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