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如何认定?

日期:2026-02-10

问: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如何认定?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4.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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