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基金如何退出被投项目?
种子基金投资项目五年内可由被投企业股东按种子基金投资额原值回购股份。被投企业股东三年内原值回购的,种子基金的投资分红全额无偿让渡给其他股东。被投企业股东五年内原值回购的,种子基金第四年、第五年投资分红的50%无偿让渡给其他股东。种子基金投资分红无偿让渡对象不包括种子基金参股后新增的股东。
被投企业五年内未回购种子基金股权,视其是否实现提档提质发展,实行分类处理。
第一类,被投企业未实现提档提质发展的,种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有权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或投资协议约定的方式退出。
第二类,被投企业实现提档提质发展的,种子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可按照下列标准和股东持股比例无偿让渡部分股份给其他股东后,未让渡股份实行同股同权,享受投资分红和承担生产经营损失:一是对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码的,种子基金让渡所持股份的20%;二是对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种子基金让渡所持股份的40%;三是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种子基金让渡所持股份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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