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养关爱行动资助项目的政策问答

日期:2026-07-08

1.营养关爱行动资助项目实施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籍且在校就餐的学生。优先资助脱贫户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子女、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支出性困难家庭子女、其他低收入家庭子女等。

2.营养关爱行动资助项目实施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行课期间,按照每生每天3元的标准补贴餐费(每学期按100天计算),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学校食堂。

非寄宿制原建卡学生生活费补助(小学600元/学期、初中700元/学期)已补贴食堂,不同时享受“营养关爱行动”。

3.营养关爱行动资助资金无法完全覆盖在校期间餐费部分如何支付?

补贴后伙食费不足部分由学生家长自行承担。

4.营养关爱行动资助项目如何办理?

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主动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进行困难认定后上报区教委,区教委审核后按标准拨付至学校食堂。

5.营养关爱行动资助资金拨付周期?

营养关爱行动资助资金每学期拨付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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