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重庆市制造业中试平台有哪些要求?

日期:2026-02-05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应处于已建成或在建中,其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中试场所均在重庆市范围内,以市场机制为牵引自愿建设、自主结合,为处在试制阶段的新产品转化到生产过程提供中试服务的制造业领域中试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申报对象应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技术创新需求,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建设申报主体须为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创新平台等具备法人实体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二)场地设备。有承担相关领域中试任务必需的试验设备、测试仪器、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有固定中试场地及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试验场地应相对集中。

(三)人员条件。拥有专业的中试人才队伍,对相关领域中试工作熟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及控制生产质量的固定研发团队。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应具有行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才、技术工程师等多元人才支撑体系。

(四)服务能力。具有技术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拥有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工艺改进、样品试制、产品示范等服务的中试线。

(五)其他条件。自申报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规违法及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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