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生产、运输、处置是否需要审批?

日期:2026-05-26

建筑垃圾的产生、运输、处置环节均需依法办理审批核准手续。

依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建筑垃圾可划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类别。我局作为辖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区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流程的审批核准工作。

针对不同申请主体与事项,实行分类核发证件管理:

1.对产生建筑垃圾的施工工地,核发《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产生)》;

2.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企业,核发《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运输)》;

3.对建筑垃圾消纳场设施(含填埋场、工程回填、资源化利用等)运营主体,核发《重庆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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