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龙友正等共计82人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原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现更名为“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仍负责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查获后,截止本公告日,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当面履行行政处罚前的告知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进行公告告知。
公告告知对象及告知事项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公告中涉及的违法行为人有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文博路66号,电话:023-49803111),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附件:龙友正等82人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政处罚告知事项表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6月17日
(联系人:吴警官;联系电话:19802798330、023-49803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