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畜牧渔业中心鱼苗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因永川区遭遇特大暴雨灾害,部分渔业水域受损严重,为支持灾区渔业生产恢复,保障养殖户灾后补苗需要,根据政府采购及本单位采购管理有关规定,我中心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比选一家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鱼苗供应单位,承担本次鱼苗供应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重庆市永川区畜牧渔业中心鱼苗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重庆市永川区畜牧渔业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采购。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鱼苗采购项目
(二)实施地点:重庆市永川区7个镇街(双石镇、胜利路街道、三教镇、板桥镇、茶山竹海街道、金龙镇、大安街道)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四)采购内容及基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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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规格(体长) |
基础数量(万尾)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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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鱼 |
≥6厘米 |
60 |
健康无伤病,活力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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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鲢 |
≥6厘米 |
18 |
同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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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鲢 |
≥6厘米 |
6 |
同上 |
(五)剩余资金追加采购说明:
供应商按上表基础数量报价。若基础数量合计总价低于20万元,剩余资金将按中标单价(元/尾)追加采购相应鱼苗,追加数量=剩余资金÷中标单价(尾数取整,具体品种及数量由采购方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在补充协议中约定)。若基础数量合计总价超过20万元,则为无效报价。
(六)评选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方式。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及项目服务内容均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若出现相同最低报价,则以响应文件中基础数量多的鱼苗单价低者确定为中标人。
(七)供货及付款要求:
1.交货期限: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全部鱼苗(后续追加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并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时间:采购人于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部款项支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及相关经营许可,且报价鱼苗为本场自繁自育或合法来源。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所供鱼苗须健康无伤病、活力强,规格(体长)全部≥6厘米,符合养殖标准。
4.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6年6月4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地点:重庆市永川区畜牧渔业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枣园路69号201办公室)。
(三)文件要求:响应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章。内容至少应包括: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报价单(按给定格式填写)及服务承诺、其它相关佐证材料。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价单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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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规格 |
数量(万尾) |
单价(元/尾) |
小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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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鱼 |
≥6cm |
60 |
①________ |
②=①×60 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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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鲢 |
≥6cm |
18 |
③________ |
④=③×18 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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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鲢 |
≥6cm |
6 |
⑤________ |
⑥=⑤×6 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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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价 |
⑦=②+④+⑥ ________ | |||
大写合计:____________元整
报价单中需包含以下供应商承诺:
1.我方保证所供鱼苗规格全部≥6厘米,健康无病,活力强,符合养殖标准。
2.如我方中标,且基础数量合计总价(⑦)低于20万元,我方同意按中标单价与采购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剩余资金(20万元-⑦)用于追加采购鱼苗(追加数量、品种按采购方需求及补充协议执行)。
3.我方报价未超过20万元预算,并接受最低价评审规则。
4.我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并接受采购人于2026年12月30日前付款的安排。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
报价日期:2026年____月____日
五、公告发布
(一)公告期限: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3日(共3个工作日)。
(二)发布媒体: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永川区畜牧渔业中心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枣园路69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49823953
重庆市永川区畜牧渔业中心
2026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