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四次“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初核建议名单的公示
根据重庆市司法局 重庆市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工作的通知》(渝普法办〔2026〕4号)文件要求,永川区积极组织对辖区内“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初核。经核查,提出保留、撤销、注销建议名单,现予以公示。
建议保留名单:
重庆市永川区何埂镇石笋山村
重庆市永川区永昌街道卧龙凼社区
重庆市永川区胜利路街道张家坡社区
建议撤销名单:无
建议注销名单:无
公示期限:2026年4月30日至5月11日
监督方式: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永川区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的需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和真实姓名。电话:023-49862047;地址: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区司法414办公室)。
重庆市永川区司法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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