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开展摩电车、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车辆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积极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6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渝公规〔2024〕5号)文件要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摩电车、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6年4月7日起。
二、重点整治对象
电动自行车、轻便摩托车、两(三)轮摩托车、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三、重点整治
(一)无牌无证
1.未按规定登记入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行驶的。
2.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
3.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在2027年3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通行参照有关机动车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驾驶人需持相应驾照(三轮低速电动车需持D驾驶证、四轮低速电动车需持C2及C2以上驾驶证)。
(二)驾乘安全
对摩电车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酒驾醉驾、超员载人、非法营运、违法载人载货、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非法改装
对拆除限速、解码提速、改装大功率部件、改装排气管消音器、改装灯光、改装电池及电池仓和加装遮阳伞、雨棚等非法改装行为。
(四)报废车辆
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符合上牌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通行秩序
驾驶摩电车闯红灯、未靠右行、违反交通标志标线、随意变道掉头、乱停乱放、飙车竞驶、炸街扰民。
请广大车主、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于2026年4月30日前,前往我区车辆管理所及各便民登记服务点完成车辆登记入户、机动车号牌申领手续,同时考取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及无证驾驶行为。
特此通告。
重庆市永川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