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永川电力卫生所等机构注销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设置单位申请,我委决定对永川电力卫生所等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诊所备案凭证》予以注销。现将拟注销医疗机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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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地址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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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电力卫生所 |
重庆市永川区玉屏北路105号 |
刘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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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周萍诊所 |
重庆市永川区大兴街(南桥艺术大世界)13、14、15号 |
周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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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川王彤口腔诊所 |
永川区人民东路304号,276-13号 |
王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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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昌州茧丝绸有限公司卫生所 |
永川区卧龙路826号 |
黄蓉 |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和单位如有意见,请向我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原则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23-49822982
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工业园区凤凰湖管委会永津大道15号
邮编:402160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