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庆源任砼混凝土有限公司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
因无法联系重庆庆源任砼混凝土有限公司,现将该公司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如下:
若该公司的利害关系人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前书面向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为期30日。
联系电话:023-49885679。
特此公告。
附件: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永规资罚告〔2025〕
第008号)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永规资罚告〔2025〕第008号
重庆庆源任砼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4年至2017年,未经批准占用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响滩子村小罗凌村民小组17299平方米集体土地修建办公楼、厂房、堆料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存在违法用地的违法事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订)第四十二条,参照《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17299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有进一步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或者到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进行陈述或申辩;如要求举行听证,请在送达回证或本告知书中签注,或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意见的,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张洁、蔡仁平
电 话:023-49885679
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