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吕玉龙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的公告
为满足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不断完善该地段城市功能和配套设施,同时根据土地使用权人吕玉龙申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已批准同意《收回吕玉龙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现将收回吕玉龙名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补偿等方案事宜公告如下:
具体收回方案包括面积、界址、宗地红线图等内容见本公告附件《收回吕玉龙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具体收回工作由重庆市永川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依法负责落实。
若本宗地的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期满之日前书面向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土地使用权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为期30日。
如对本公告内容进行查询,由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受理,电话:023-49860024。
特此公告。
附件:收回吕玉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
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渝规资规范〔2024〕1号)的有关规定,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已批准同意《收回吕玉龙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收回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原因
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利益需要,不断完善该地段城市功能和配套设施,同时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拟收回地块位于完善该地段城市功能和配套设施工程项目的建设范围。
二、收回土地使用权人基本情况
吕玉龙,男,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涡阳县牌坊镇西张楼行政村*********,身份证号:3421**********5313。
三、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位置、面积等情况
吕玉龙于2021年1月通过网上竞拍方式,以总价56万元取得位于永川区南大街小桥子2号片区112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在完清1.614万元税费后,并于2021年8月20日持《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渝0106执恢896号,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渝(2021)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102****号〕。具体为:
位置:永川区南大街小桥子2号片区。
面积:1122平方米。
证载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出让)。
规划用途:其中226㎡为城市道路用地,896㎡为居住用地。
使用年限:2053年03月08日止。
地块污染状况:地块现状为城市人行道及市政绿化建设用地,未发现地块被污染的情况(建议待地块收回用于经营性项目建设前再根据相关规定同相邻地块一并进行污染源检测处置)。
地块利用现状:市政道路及人行道绿化用地。
四、收回土地的抵押、查封情况及处置建议
经调查,目前该宗土地无抵押和查封情形。
五、收回土地的租赁关系情况及处置建议
经调查,目前该宗土地无出租情形。
六、收回土地的土地污染情况及处置建议
由管护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负责。
七、拟收回土地价格确定情况
按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第十一、十二条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价格包括原土地使用权人在该宗土地上的成本投入、税费、利息以及合理利润”、“成本投入包括土地取得成本费用及实际发生的土地前期开发费、间接费用,采取审计方式确定”。
2024年8月20日,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委托重庆谛威会计师事务所,对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小桥子2号片区吕玉龙地块土地成本投入、税费、利息及合理利润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经该单位审计后,吕玉龙所属地块土地收回价格为707486.93元(详见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小桥子2号片区地块土地收回补偿价款审核表)。
鉴于审计对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5日,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第十四、十五条对利息计算截止时间的规定,利息应计算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的公告时间,故拟收回的补偿价格在707486.93元的基础上需增加该部分补偿,最终补偿价格以公告时间确定后计算为准。
八、收回土地的资金来源、补偿款支付主体及补偿款拨付安排
收回土地的资金来源:由区财政局保障该宗地收回的土地补偿资金。
收回土地的补偿款支付主体:区土地储备整治中心按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第三条规定:“……土地储备整治机构受同级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的具体事务工作”。
补偿款拨付安排:按照《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收购办法》第四条第(七)款方式进行,即:“……(七)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支付主体应当在《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送达后的十五日内,向原土地使用权人支付补偿款;不能直接支付的,补偿款支付主体应当将补偿款交由有关部门设立的专户予以代存。代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偿款支付主体应当将土地补偿款代存的情况书面告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
九、土地收回后的管护主体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十、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二)本方案自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收回土地权利人为司法拍卖竞买地块,未签订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和投资建设承诺,也未享有地价优惠和投资奖励政策。
十一、拟收回土地附图
十二、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小桥子2号片区地块土地收回补偿价款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