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注销永荣矿务局永川煤矿职工医院等3所医院的公示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1年的,视为歇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停业,必须经登记机关批准。除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医疗机构停业不得超过一年。下列医疗机构停业超过一年以上,经研究,决定依法注销原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7月17日-7月23日),在公示期间内,社会公众和单位如有意见,请向我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需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原则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23-49822982
联系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工业园区凤凰湖管委会永津大道15号
邮编:402160
附件:医疗机构许可证注销名单
重庆市永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