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指南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2〕1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1.在永川区辖区内注册一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正常的农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近一年未被列入“信用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无税务不良记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条件
(一) 补贴范围。
1.贴息期限: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
2.贴息内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用途必须是市内银行向主体发放的用于该主体产品生产、厂房租金及装修、技术改造、市场销售网络建设、科研开发、流动资金周转等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农产品加工园区贷款用途必须用于园区新建道路、用水、用电、排水、热力、电信、燃气、土地平整、智慧园区等基础设施。
(二)贴息标准。
1.贴息比例:对2021年1-12 月以来发展农业产业产生的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率(LPR)50%(以2021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LPR为准)。
2.贴息额度
(1)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支付利息需达到3万元及以上,贴息金额不超过5万元;农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支付利息需达到5万元及以上,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获评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及市级龙头企业的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如因财政安排的贴息补助资金不足时,按企业申报的贷款贴息补助资金总计与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比例,分摊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2)农产品加工园区:当年支付利息需达到50万元及以上,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获评市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的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提供永川区2022年农业发展资金贴息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二)银行借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支付利息凭证等复印件(加盖申报主体鲜章);
(三)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五)“信用重庆”的征信报告证明。(区发展改革委盖章)
四、申报审批程序
(一)镇街或园区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请情况进行初审。
(二)为防止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相关单位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并征求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等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及时拨付贴息资金到各申报主体。
(三)对骗取、套取贴息资金的企业,将纳入“信用重庆”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并收回贴息资金。
五、报送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发展科(505办公室)。电子件(扫描全部申报材料在1个文档内)发送至邮箱:ycnwgfk@163.com。联系人:刘志兰,联系电话:023-49850680。逾期不予受理。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