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2024年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重庆市永川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2024年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及评选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基础人才库 以镇(街道)为单元,全面摸清本地在乡、返乡、入乡人才状况,建立市、区县、镇(街道)三级农村致富带头人基础人才库,包括培养对象库和认定对象库。
(一)建立培养对象库。通过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管理系统(附件1),做好两类人员信息录入审核工作:一是对本地已培育的高素质农民,经核实尚在从事农业生产的,批量录入培养对象库。二是对本地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经本人申请并审核确认后,录入培养对象库。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农村致富带头人信息的录入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汇总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二)建立认定对象库。通过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管理平台,录入经认定后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信息档案,建立认定对象库。录入信息包括主体类别、创办项目、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年经营收入(收益)、带农人数、带农方式、带农预期效果、扶持政策享受情况等。
(三)动态更新基础人才库。各镇(街道)负责培养对象库和认定对象库的动态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二、严格评选认定
(一)因地制宜明确认定标准。各镇(街道)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重庆市永川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养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各镇街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本镇街2023年—2024年的认定标准(本镇街认定标准低于区级认定标准的,需报送本镇街党政联席会研究认定标准的会议纪要)。
各镇街认定并申报的致富带头人必须接受区农业农村委选派,参加市农业农村委组织的各类调训(包括但不限于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训、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农业经理人培训等),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参加培训。
(二)有序开展评选认定。农村致富带头人的认定对象必须从培养对象库中遴选产生。原则上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只认定一名农村致富带头人。申请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取消认定资格。申报材料由所在地镇(街道)人民政府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负责,区农业农村委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市、区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认定工作,市农业农村委多次印发文件指导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工作,请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对乡村振兴工作的重要促进作用,积极推进,确保评选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按序推进。各镇街推荐人员原则上不少于8人(中山路视情况申报),请于6月10日前完成农村致富带头人初审、材料上报工作。相关材料准备按《农村致富带头人资料清单》(附件2)的要求,各镇街应确保报送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专人办理。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育和评选认定工作是乡村振兴衔接脱贫攻坚的重要一步,请各镇(街道)明确一名专人负责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信息录入、审核上报等工作。
联系人:刘宗建;联系电话:18323265388。
附件:1.农村致富带头人资料清单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致富带头人资料清单
1. 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申报表(附件2-1)
2.农村致富带头人基础人才库档案表(此表同时报送电子件,以镇街名字命名文件,发送至渝快政刘宗建处)(附件2-2)
3.证明模板(附件2-3)
4.申报材料个人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4)
5.身份证复印件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带动农户佐证材料
8.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承包合同较多的,可由涉及村提供总体承包情况证明)
9.参加培训情况和获奖情况佐证材料
附件2-1
2022年农村致富带头人评选认定申报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照片 | ||
民族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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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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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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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产业所在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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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水平 |
□无□农民技术员□农民助理技师□农民技师□农民高级技师□其他 | |||
产业情况 |
主体类别 |
创办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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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 |
产业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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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年限 |
年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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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享受 |
获得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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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情况 |
带农人数 |
带农方式 |
□雇工□土地流转£股份分红□技术指导□其他 | |
带动预期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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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才类别 |
□家庭农场类致富带头人□农民合作组织类致富带头人□农业企业类致富带头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类致富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致富带头人 | |||
当地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
审核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字): | |||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
复核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字): | |||
区县党委、政府主管或委托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字): |
备注:农村致富带头人身份信息、产业信息和带动情况要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2-2
农村致富带头人基础人才库档案表
填报镇街(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经营主体名称 |
创办项目内容 |
项目所在地 |
产业规模 |
从业年限 |
技能水平 |
年经营收入(收益) (万元) |
带农人数(户) |
带农方式 |
带农预期效果 |
扶持政策享受情况 |
联系电话 |
(注:带农方式包括务工就业、土地流转、入股分红、利益分红、技术指导、代销代购等方式;带农增收主要在增加收入方面体现)
附件2-3:
证 明
兹有姓名: 身份证号: ,为我村的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及其他类型)的 (董事长、总经理、骨干经营管理人才、领办人、农业科技服务人才、农产品电商经济人等),该 (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经营组织及其他类型)连续两年年均经营收入 万元(净收益 万元,并每年按章程向股东分红;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 亩,代耕代种面积 亩;农业科技服务农户 户,带动农户经营性收入 万元;带货销售额 万元)。带动(服务)农户 户(入社成员 户)。带动(服务)农户收入已达到该村平均收入水平。经调查走访,该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组织及其他类型)和个人 均无违反耕地管理、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行为,无违法乱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信访、欠租欠薪行为等问题。且本人不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我村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充分发挥了致富带头、示范引领作用。
特此证明!
重庆市永川区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重庆市永川区镇(街道)村民委员会(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填写说明
1.个人姓名填:申请人姓名
2.企业名称填:所交符合条件的营业执照的名称
3.企业类型:根据营业执照勾选相应类型(要确保跟申请表所填内容一致)
4.人员类型:与申请表所申请类型要吻合(举例:申请全程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对应文件选第五类的领办人)
5.经营收入:要注意符合申报表、申报类型所要求的金额
6.没有申报科技服务农户、带货销售类型的相应栏可以不填
7.带动农户或入社户数要与申报表一致,并符合所申请类型的最低户数要求。
8.镇、村签属实意见盖章
附件2-4:
申报材料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重庆市永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XX镇人民政府:
本人声明此次提供的致富带头人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本人签字(盖手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