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7365666725/2020-00045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标题: | 2020年中山路街道民政工作要点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7365666725/2020-00045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
标题: | 2020年中山路街道民政工作要点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
有效性: |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街道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四次全市民政会议部署和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坚持和完善民政制度为主线,筑牢基本民生底线,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优化基本社会服务,推动全街道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一)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的决策部署,持续提升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批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全面贯彻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四次全市民政会议、全区民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扎实落实区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街道民政工作更好践行基本民生保障和服务的职责。
二、深入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三)强化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是脱贫攻坚工作的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聚焦未脱贫人口、返贫人口和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以及重病大病贫困家庭,精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稳定解决贫困人口吃穿“两不愁”。做好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整改“回头看”。建立相对贫困人群民政扶弱帮困长效机制。
(四)强化社会救助管理。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分层分类开展社会救助,提供多元化、针对性救助服务。充分发挥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作用,研究解决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问题。深化社会救助改革,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提升第三方社会救助调查评估质量。继续深入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错保”、“漏保”等问题,在认定对象上要加强信息核对,坚持信息系统核对与实地入户核查相结合;在审核审批程序上,坚持街道作为受理低保申请的主体,不得随意设置申请前置条件;在动态管理上,坚持分类定期复核,对需续保的及时进行经济状况信息比对和入户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停发。
三、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五)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养老服务方面的技术优势,以民建公助的方式推进1个街道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建棠城、英井路、中河坝和桃花岛社区养老服务站4个,提前谋划村级互助养老点6个。探索通过公建民营和民办公助的方式,采取中心带站运营模式,整合运营辖区部分新建的社区养老服务站。各社区养老服务站要加强现有设备的管理维护,充分利用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人文关怀、数据采集、文化娱乐、邻里互助、亲情联络等居家养老关爱服务。
(六)加强养老机构安全质量监管。联合市场监督所、应急办等部门及责任村、社区,定期对辖区养老机构开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督促养老机构坚持每日巡查值班制度,形成安全日报记录,街道敬老院报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备案,民办养老机构报区民政局备案。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对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与认证中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和得分排名靠后的养老机构,进行约谈,督促进行质量提升。
四、深入推进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七)加强儿童关爱保护。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贯彻落实儿童福利领域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辖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一人一档”。 联合街道妇联和团工委持续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拓展关爱服务范围,提升家庭监护能力,落实强制报告责任,促进儿童健康安全成长。落实孤儿、特困儿童等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充分利用临时救助政策,保障儿童就学等基本权益。
五、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八)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继续推广“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对群众诉求和矛盾问题按照“大事”“小事”“私事”进行分类处理,切实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及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将城乡居民问题诉求通过议事协商的方式处理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继续抓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监督执行,进一步针对滥办酒席、薄养厚葬、环境脏乱、涉黑涉恶、宗教势力渗透蔓延等问题加强相互规范约束,促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新风尚。推进村居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工作,严肃查处“村霸”和基层自治中的涉黑涉恶问题,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积极筹备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九)加快社工服务项目建设。实施“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打造3个志愿服务品牌项目,“互助桥”、“守护塔”和“天空眼”项目落户街道3-5个城市社区。
六、深入推进专项事务管理工作
(十)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对有特殊情况的残疾人进行全程代办。加强宣传和办理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开展冬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向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办理精准康复服药卡。对辖区“一户多残”贫困残疾家庭提供帮助,对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开展入学救助活动。做好残疾人需求动态更新,统筹资源开展残疾人精准帮扶。
(十一)规范地名和界线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地名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地名专名通名使用规范》,稳妥推进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指导村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加强对未命名道路和新建楼盘的规范命名。
(十二)加强殡葬管理。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专项整治行动,综合施策杜绝新增,推动建立殡葬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清明祭扫安全保障管理,协助做好有林村森林防火工作。引导城乡居民文明治丧,对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或市政道路办理丧事的,以及噪音扰民办丧的信访投诉进行及时处置。
(十三)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强流浪人员临时救助,严防冻饿死伤事件发生,及时帮助返乡流浪人员解决生产、生活困难,避免反复外出流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