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7365666725/2021-00096 | 发文字号: | 永中办〔2021〕6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7365666725/2021-00096 | ||||
发文字号: | 永中办〔2021〕6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中山路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1-07-08 | ||||
发布日期: | 2021-07-09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
有效性: |
永中办〔2021〕67号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湖北十堰市燃气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区政府第160次常务会议安排,按照《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永川安办发〔2021〕71号)要求,在街道辖区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拉网式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排查整治各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提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链条和管理办法,建立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底。
三、整治范围
街道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凡是有可能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包括地下密闭构筑空间),都要开展专项整治。其中,化工、冶金、建筑、电力、建材、餐饮、食品加工、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居民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通信施工等易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的行业领域,要重点对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密闭或半密闭设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下有限空间,储藏室、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地上有限空间,针对性地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开展风险辨识,并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
1.企业对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是否进行了辨识和排查管控,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4.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7.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了相关专业培训。
1.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培训;
2.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是否开展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培训;
4.是否开展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培训;
5.安全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6.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执行了审核程序;
2.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4.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重新通风、重新检测;
5.作业人员是否配备能够有效防护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呼吸器、防毒面罩,并佩戴必要的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6.是否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7.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8.企业是否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9.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是否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10.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设备;
11.监护人员是否始终在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12.存在交叉作业时,是否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13.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是否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14.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是否立即报警而不是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是否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五、整治措施
(一)开展风险辨识。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要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要悬挂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牌,标明具体编号、位置、种类、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等。
(二)健全管理制度。凡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监管行动方案,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三)严格作业审批。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要将有限空间作业作为特种作业进行管理,企业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方案至少包括作业环境评估、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应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现场项目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作业。
(四)加强安全培训。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和效果,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要督促企业开展内部专题教育,落实岗前培训,切实使从业人员掌握危险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
(五)做到科学救援。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尤其是开展现场救援时,必须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施救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避免事故伤亡扩大。
(六)强化监督执法。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要加大检查及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高危作业规程等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强化执法震慑力。要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对于发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步骤
(一)排查建立台账(即日起至7月底)。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是辖区有限空间(含地下密闭构筑空间)的排查主体,要按照属地原则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二)集中整治隐患(8月至11月)。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对排查出的有限空间(含地下密闭构筑空间)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销号。对区级行业部门管理范围的有限空间(含地下密闭构筑空间),街道书面函告移交相关区级行业部门整治,区级行业部门整治完成后函告属地监管单位销号。
(三)总结“回头看”(12月)。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对整治成果进行评估总结,将整治成果纳入日常监管检查“回头看”,实现长期有效监管。
七、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摸排;
应急办:负责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工贸企业、危化企业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排查;
经发办:负责辖区商、市场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排查,负责协调电力、燃气、通信施工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排查;
规建办:负责管理权限内建筑工地、环保工程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排查;
农服中心:负责农村地区沼气池、菜窖、粮仓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排查;
社区事务服务中心:按照管理权限对辖区化粪池、下水道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排查;
中山路市监所:按照管理权限对辖区特种设备、食品加工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排查;
街道其余各相关科室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自做好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排查和安全监管。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监管协作。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交叉领域要按照“镇街吹哨、部门报到”要求,积极联系相应的区级主管部门组织联合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合力。
(二)按时报送情况。各村(社区)、机关各科室于7月30日前报送有限空间(含地下密闭构筑空间)管理台账,台账实行动态更新。
附件: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重庆市永川区中山路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 ||||||||
(单位名称)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 ||||||||
序号 |
有限空间名称 |
隐患描述 |
整改措施 |
整改 时限 |
整改 单位 |
整改 责任人 |
销号 时间 |
备注 |
审核人: 填报人: 电话: 2021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