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永荣府发〔2017〕18号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永荣府发〔2025〕4号
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镇属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永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永川府发〔2021〕4号)有关规定,经永荣镇2025年党政联席会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我镇《重庆市永川区永荣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通知》(永荣府发〔2017〕18号)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述废止文件即行失效。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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