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790725814N/2023-00076 | 发文字号: | 仙龙府发〔2023〕54 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仙龙镇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2015年度《永川区仙龙镇精神病人管控方案》文件和2014年度《永川区仙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790725814N/2023-00076 | ||||
| 发文字号: | 仙龙府发〔2023〕54 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仙龙镇 | ||||
| 成文日期: | 2023-08-24 | ||||
| 发布日期: | 2023-09-13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2015年度《永川区仙龙镇精神病人管控方案》文件和2014年度《永川区仙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有效性: | |||||
仙龙府发〔2023〕54号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2015年度《永川区仙龙镇精神病人管控方案》文件和2014年度《永川区仙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的决定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永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永川府发〔2021〕4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现决定将我镇2015年印发的《永川区仙龙镇精神病人管控方案》(仙龙府发〔2015〕11号)文件和2014年印发的《永川区仙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家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仙龙府发〔2014〕38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永川区仙龙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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