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8XL/2021-00126 | 发文字号: | 永卫星湖发〔2021〕5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卫星湖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卫星湖街道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8XL/2021-00126 | ||||
发文字号: | 永卫星湖发〔2021〕51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卫星湖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1-03-22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卫星湖街道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卫生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卫星湖街道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 知
各村(社区),相关单位,机关各办(所):
按照《重庆市永川区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永分类办〔2020〕12号)和《关于印发永川区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永分类办〔2021〕2号)文件要求,为扎实推进辖区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创建工作,结合街道实际,拟定了卫星湖街道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工作计划表,请对标对表《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和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建设评价表,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强化督查、挂图作战,确保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
附件:1.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
2.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建设评价表
3.永川区卫星湖街道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工作计划表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
(试行)
按照《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7〕166号)要求,为推进我市以街镇为单位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特制订本标准。
一、分类目标
示范片区应达到以下分类目标:
(一)实现街镇辖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四分类”体系健全;
(二)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5%以上;参与分类投放的居民家庭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准确率达到80%以上;
(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厨余垃圾收运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四)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其他相关要求。
二、分类标准
(一)设施配置和管理标准
示范片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行业要求,规范设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确保配套齐全、设置合理、标识规范、管理有序。
1.在街镇、社区(小区)大门、公共区域等显著位置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榜、荣誉榜等,公示辖区分类设施设置情况和居民分类信息。
2.居民家中宜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袋)并分类投放。妥善存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并按要求分类投放。
3.户外活动场所(含人行道、休闲区等),至少应配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4.应根据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服务半径和收集方式等,合理配置垃圾收集点;收集容器的容量与垃圾产生量匹配,并适当留有余地。
5.每个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至少应配置1个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齐备的收集点,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点一般50户~120户应配置一个,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可回收物也可电话预约回收。
6. 20层以下的居民小区宜按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投放的方式在楼栋底层或公共区域配置垃圾收集点,不宜设楼层收集桶;楼层超过20层的住宅楼,可根据需要适当增设垃圾收集点。
7.居住小区应设置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临时存放点,位置应相对固定、隐蔽,有围档和遮雨设施,且垃圾不得暴露存放。
8.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和有关单位集中供餐点,以及农贸市场(超市)内要配备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并满足投放需要。
9.收集设施要定时清理、擦拭、消毒,确保整洁卫生,无满溢、无渗漏、无积尘、无污渍、无明显异味。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上均应有规范、统一、清晰的分类标志。
10.有条件的街镇和社区可建设垃圾分类宣传教育点,定期组织市民参观、学习。
(二)作业标准
1.分类投放
投放点设置公示栏,公示告知各类垃圾投放方式、收集时间、作业单位、责任人和联系方式等,鼓励采用定时定点投放模式。
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由物业公司或相关资质企业负责投放管理,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社区负责管理;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由业主(经营)单位负责管理。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对居民如何规范垃圾分类投放进行宣传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和制止。
2.分类收集
分类收集按照收集区域规定的收集频次、时间作业,采用定点收集、流动收集(收集车)等模式,对已分类投放的垃圾严格分类收集,鼓励采取定点、定时收运。严禁混装混收,收集作业时做到垃圾不落地、不遗洒,不污染环境。
有害垃圾要收集至指定暂存点,暂存点按照环保有关规定建设,同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对接收的有害垃圾要进行检验并填写有害垃圾转移交接备案表;大件垃圾应及时预约收集至临时存放点,不长时间存放在公共区域。
3.分类运输
对应分类收集的不同类别垃圾实行分类装车、运输,不得混装;运输车辆应喷涂或粘贴所属单位及所收运垃圾相对应的分类标志;运输车辆要保持车牌及标志清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运输过程无抛撒渗漏现象,做到定车、定人,规范管理;卸车、压实、装车过程应符合相关规范;清运作业时应按要求做好垃圾称重计量工作;废电池、废灯管等有害垃圾收运车辆,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转运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4.分类处理
已分类垃圾按规定运往指定的集中处理设施,并做好接收、计量等记录。可回收物进入再生资源回收渠道;有害垃圾进入危废处理单位处理;厨余垃圾运到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其他垃圾运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或填埋处理场处理。
5.建立台账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作业全过程台账、记录和垃圾分类居民参与率和分类准确率等统计,并做好资料的归档。台帐具体内容包括: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责任主体;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作业形式;作业时间;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的数量;居民参与率、分类准确率等。有害垃圾应建立收运、处理联单台帐。
三、分类要求
(一)公共机构分类要求
除按照上述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要求外,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制度。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垃圾分类专项经费。
2.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公示内容为单位垃圾分类管理责任部门、责任人,投放规范、收运及处理渠道、管理部门监督电话等。
3.履行告知责任。依据重庆市《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和《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告知单位职工垃圾分类的主要内容、标准规范,并统一制作告知书。
4.分类培训和教育。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定期组织垃圾分类培训及相关活动,对单位职工开展分类相关知识培训和操作指导。
5.设施配置。应配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收集容器。实行集中供餐的,还应根据用餐人数和厨余垃圾产生量配置厨余垃圾收集专用容器。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单位可在休息间、茶水间加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二)医院分类要求
除按照上述公共机构一般标准要求外,医院生活垃圾分类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格医疗废物的源头分类管理、规范收集暂存,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2.在传染病区使用,或者用于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的输液瓶(袋),采取隔离措施的其他患者的输液瓶(袋),输液涉及使用细胞毒性药物(如肿瘤化疗药物等)的输液袋,涉及使用麻醉类药品、精神类药品、易制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输液瓶(袋)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系统。
3.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4.医院病房应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三)学校分类要求
除按照上述公共机构一般标准要求外,学校生活垃圾分类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垃圾分类进课堂
(1)不断深化教学研究,将垃圾分类作为教学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日常教学管理范畴;
(2)做好垃圾分类宣讲材料,有效组织垃圾分类课堂宣讲,教育形式多样,图文并茂;
(3)充分利用学校广播、校园网、校园LED屏、班级墙报和黑板报等宣传手段,结合全校集会和主题班会等活动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和垃圾分类工作展示。
(4)有条件的学校可配设一个垃圾分类教学体验中心,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等科普宣传、分类体验等。
2.开展分类主题实践活动
(1)积极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活动,结合校园文化节、科技节和重大纪念活动等时机,组织有关垃圾分类的演讲、征文、知识竞赛和环保创意大赛等,组织学生开展垃圾分类社会调查等主题实践活动;
(2)广泛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学生推动家庭垃圾分类;
(3)大力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学校师生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到社区、住宅小区、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和服务。
四、制度建设
(一)组织领导。按照责任到位、分工明确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区县、街镇、社区三级组织管理体系。区县城管局要明确垃圾分类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配备垃圾分类专职工作人员;社区要具体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负责的工作机制。
(二)指导员制度。按照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指导员队伍,完善管理和奖惩考评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开展巡查、宣传、指导和劝导工作,有效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和投放准确率。
(三)分类宣传。制定区县、街镇和社区垃圾分类宣传方案或计划,充分调动物业、业主单位和居民积极性,通过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主题活动、院坝会、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垃圾分类,并规范资料归档工作。
(四)考评监管。按照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定期开展巡查和考评,及时发现整改问题。
(五)经费保障。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同时制定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办法,确保分类工作顺利开展。
(六)创新管理。推动垃圾分类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宣传和践行垃圾分类。积极创新管理模式,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管理模式和经验。
附件2
重庆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建设评价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得分标准 |
评价依据 |
组织推进(15分) |
是否安排专门人员组织实施(5分) |
□有专门人员组织实施,5分; |
查看资料并向群众了解 |
是否制定示范村建设相关计划(5分) |
□有,5分;□无,0分 |
查看资料 | |
是否召开村级动员会或村民小组动员会(5分) |
□召开相关会议,5分; |
相关会议记录、照片或宣传材料等 | |
技术方法 |
村民是否接受生活垃圾分类方法(5分) |
□分类简单容易接受,5分; |
照片、现场查看 |
分类方法是否与当地农村生产特点、生活习惯和地理气候条件相适应(5分) |
□分类符合当地农村特点,5分; |
照片、现场查看, | |
分类收集设施是否易识别、易投放(5分) |
□分类桶颜色易区分、设置距离适宜,5分; |
照片、现场查看, | |
是否建立了与分类相适应的转运体系(5分) |
□建立与分类相适应的转运体系,5分; |
照片、现场查看, | |
各类垃圾去向是否明确,且实现了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5分) |
□去向明确,且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5分; |
照片、现场查看、专家评价 | |
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各类设施设备是否成本合理(5分) |
□各类设施设备经济耐用,5分; |
照片、现场查看, | |
资金保障(15分) |
区县、乡镇是否有示范村建设专项资金保障(15分) |
□有充足的资金保障,15分; |
查看文件 |
宣传教育 |
是否开展技术培训(10分) |
□开展技术培训,村干部、保洁人员、村民熟悉分类知识,10分; |
照片,现场随机访谈 |
是否有相关村规民约或环境卫生公约(5分) |
□制定了与分类有关的村规民约或环境卫生公约,5分; |
照片、现场查看 | |
是否开展宣传活动(5分) |
□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材料或宣传品、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宣传,5分; |
照片、查看宣传材料或宣传品 | |
示范成效 |
农户对分类的可接受比例(5分) |
□80-100%;5分; |
每个村随机访谈 |
已开展示范工作的覆盖面(10分) |
□覆盖90%以上行政村区域,10分; □覆盖59%以下行政村区域,5分; |
查看资料、现场查看 | |
示范经验是否值得推广(5分) |
□值得在全市推广,5分; |
专家评价 |
评分标准:1.85-100分,且分类覆盖85%以上政村区域的列为A档,命名为市级示范村称号;
2.60-84分,且分类覆盖60%以上行政村区域的列为B档,暂保留市级示范村称号;
3.59分以下的列为C档,取消市级示范村称号。
附件3
卫星湖街道2021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工作计划表
序号 |
1-3月 |
镇街名称 |
分类示范建设任务清单 |
工作进度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行政村 |
社区 | |||||||
1 |
卫星湖街道 |
星湖社区 |
||||||
2 |
大竹溪村 |
已经创建示范点 | ||||||
3 |
小竹溪村 |
|||||||
4 |
南华村 |
|||||||
5 |
凤龙村 |
已经创建示范点 | ||||||
6 |
石龟寺村 |
已经创建示范点 | ||||||
7 |
七郎村 |
已经创建示范点 | ||||||
8 |
4月 |
卫星湖街道 |
石脚印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