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8XL/2021-00121 | 发文字号: | 永卫星湖文〔2021〕3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卫星湖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卫星湖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658XL/2021-00121 | ||||
发文字号: | 永卫星湖文〔2021〕33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卫星湖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1-02-18 | ||||
发布日期: | 2021-02-19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卫星湖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卫星湖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现将《卫星湖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目录
6.8治安保障.....................................................................17
6.9受灾群众生活保障.............................................17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卫星湖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暂行版)>的通知》(渝安委〔2020〕18号)《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永安委〔2020〕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卫星湖街道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仅针对化工企业)等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卫星湖街道安委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3)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街道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
(4)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卫星湖街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卫星湖街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现场指挥机构
卫星湖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卫星湖街道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指挥长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街道分管领导和卫星湖派出所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应急办负责人担任。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未到现场前,由办公室主任先行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
卫星湖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工作组职责见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有关村(社区)、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
3.1预防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街道应急办统一负责辖区危化品重大危险场所数据信息的汇总工作,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监测和报告。分级建立危化品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的识别与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做好已经发生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事态的监控工作,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街道应急办。
3.2预警
3.2.1预警监测
卫星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根据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街道环保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环境污染、气象灾害等有关信息通报街道应急办。
3.2.2预警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等级。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3.2.3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红色预警信息由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授权所在地的应急局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3.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村(社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或要求车辆改道行驶。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备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5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1报送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街道有关部门和街道应急办。街道办事处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应急局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立即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分别向重庆市政府、重庆市应急局报告。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3.3.2信息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3.3.3信息通报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街道办事处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街道应急办。
4.1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较大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一般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局指导街道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响应等级与实际级别密切相关,但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视情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响应措施
4.2.1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危险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属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2)事发地所属街道办事处以及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秩序维护等工作。
(3)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应急队伍,采取措施防止扩散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应急局、有关部门报告。
4.2.2处置措施
(1)现场勘察。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危化品事故特点,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应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人员避险途中应注意选准撤离方向和路径,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并就近取用头盔、毛巾、湿布、口罩等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安全。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污染区域的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进行分析处理,及时监测、确定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及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环境数据。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以及区生态环境局报送的环境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要及时上报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区指挥部。
(5)维护稳定。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卫星湖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未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或事故规模超出我街道处置能力时,街道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政府汇报,由区应急指挥部协调应对工作。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应当终止响应。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区应急指挥部上报后,市应急局会同区人民政府决定和公布;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事发地村(社区)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医疗防疫、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应急办牵头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街道应急办要加强区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街道有关部门要负责牵头建立和完善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储备体系和调度机制。街道要进一步合理规划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布局,针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维护制度。
6.3通信保障
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4交通保障
交通等部门要健全公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派出所、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街道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
街道财政所要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经费。
卫星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6.8治安保障
卫星湖派出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9受灾群众生活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所在村(社区)负责做好向受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救援物资。
街道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要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升社会安全意识。本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预案演练,由街道应急办负责组织,检验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街道应急办要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最长不超过5年。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1)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卫星湖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2.市级危险化学品专家组人员名单
附件1
一、卫星湖指挥部职责
卫星湖指挥部由街道主要领导任指挥长,街道办公室主任和街道应急办、卫星湖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有关村(社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街道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卫星湖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应急办、党政办、纪检监察室、财政所、派出所、应急救援队伍、卫生院、环保办、交通办、市监所、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经发办、法庭、民政办、社保所、工会、事发地村(社区)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应急办: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街道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街道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负责提出应急预案启动级别意见建议;牵头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邀请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并协调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党政办: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纪检监察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财政所: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派出所: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辖区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疏散抢救被困人员。
卫生院: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
环保办: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交通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负责事故处置中的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市监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保障,提供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参数。
综合执法大队: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道路畅通;配合做好相关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经发办:参与油库、成品油事故的信息收集、研判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保障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成品油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动员和组织各种通信、电力资源,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供电保障。
法庭:负责参与事故灾难调查处理,依法监督有关案件的查办工作。
民政办:配合做好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社保所:配合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
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发地村(社区):负责报送事故有关情况;搭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落实街道办事处和卫星湖街道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开展一般、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电力、燃气、水务等有关单位要为事故现场抢险提供供电、供气、供水保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卫星湖街道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暂行版)>的通知》(渝安委〔2020〕18号)《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永安委〔2020〕2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卫星湖街道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仅针对化工企业)等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等事故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不适用于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军事设施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应急处置。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急处置按照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和水上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执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发生的事故参照本预案执行。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卫星湖街道安委会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相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
(3)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建立健全以街道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应急力量为辅助的应急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
(4)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
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重伤10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重伤10人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卫星湖街道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卫星湖街道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现场指挥机构
卫星湖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作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卫星湖街道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指挥长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街道分管领导和卫星湖派出所所长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应急办负责人担任。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未到现场前,由办公室主任先行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
卫星湖街道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工作组职责见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与有关村(社区)、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
3.1预防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设施,并定期进行演练和预案修订,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街道应急办统一负责辖区危化品重大危险场所数据信息的汇总工作,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监测和报告。分级建立危化品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施设备,加强对重点目标和重要部位的安全运行监测,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的识别与登记、评估、防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做好已经发生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事态的监控工作,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街道应急办。
3.2预警
3.2.1预警监测
卫星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根据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动态掌握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对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及时发布事故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方面采取相应预防和应对措施。街道环保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职责依法开展监测工作,及时将监测到的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环境污染、气象灾害等有关信息通报街道应急办。
3.2.2预警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依次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等级。预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别发布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
3.2.3预警发布
(1)发布权限。红色预警信息由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并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或授权所在地的应急局发布。
(2)预警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
(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应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3.2.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村(社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可以视情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研判。组织有关部门、有关机构、有关专家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2)防范处置。视情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巡查检查,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封闭危险区域、路段,或要求车辆改道行驶。
(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4)舆论引导。及时准备发布最新情况,加强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2.5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和排险进展。确定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3.3.1报送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区)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告街道有关部门和街道应急办。街道办事处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应急局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立即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分别向重庆市政府、重庆市应急局报告。
对首报时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处置信息至少每日一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3.3.2信息内容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事故基本情况、初步原因、初判等级,事故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3.3.3信息通报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街道办事处应当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并及时通报事发地周边区域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其他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报街道应急办。
4.1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较大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负责应对工作;发生一般事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应急局指导街道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响应等级与实际级别密切相关,但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视情提高应急响应等级。
4.2响应措施
4.2.1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危险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属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2)事发地所属街道办事处以及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秩序维护等工作。
(3)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应组织应急队伍,采取措施防止扩散事态发展,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政府及区应急局、有关部门报告。
4.2.2处置措施
(1)现场勘察。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2)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3)群众的安全防护。根据危化品事故特点,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应组织和指导群众尽快撤离事故威胁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指挥机构、组织分工、疏散范围、避难场所、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安置等。人员避险途中应注意选准撤离方向和路径,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并就近取用头盔、毛巾、湿布、口罩等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身安全。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控制危险源,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污染区域的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进行分析处理,及时监测、确定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及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环境数据。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以及区生态环境局报送的环境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要及时上报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区指挥部。
(5)维护稳定。根据事故影响范围、程度、划定警戒区,实施交通管制,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维持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6)舆论引导。通过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持续动态发布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由卫星湖应急指挥部发布信息。未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事故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
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或可能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或事故规模超出我街道处置能力时,街道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政府汇报,由区应急指挥部协调应对工作。
现场危险完全消除,事态得到全面控制,已无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可能,应当终止响应。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区应急指挥部上报后,市应急局会同区人民政府决定和公布;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由市指挥部组织专家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件已得到控制,报市政府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事发地村(社区)及时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重建以及环境后续监测、医疗防疫、污染防治、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故经过、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街道应急办牵头对事故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应急处置总结评估报告。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训练和演练。街道应急办要加强区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和专家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街道有关部门要负责牵头建立和完善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储备体系和调度机制。街道要进一步合理规划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布局,针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维护制度。
6.3通信保障
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4交通保障
交通等部门要健全公路等应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派出所、交通等有关部门要保障应急抢险交通工具优先通行。
街道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大力推进先进技术、先进装备、先进方法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科学化水平。
街道财政所要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经费。
卫星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6.8治安保障
卫星湖派出所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9受灾群众生活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所在村(社区)负责做好向受灾群众提供生活保障救援物资。
街道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避险常识的宣传。要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法定义务,提升社会安全意识。本预案至少每2年组织1次预案演练,由街道应急办负责组织,检验各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迅速开展应急处置。
街道应急办要组织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估、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最长不超过5年。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1)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卫星湖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2.市级危险化学品专家组人员名单
附件1
一、卫星湖指挥部职责
卫星湖指挥部由街道主要领导任指挥长,街道办公室主任和街道应急办、卫星湖派出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有关村(社区)、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启动本预案;
(2)作出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的重大决策,下达命令并进行督察和指导;
(3)向街道报告事故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4)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成员单位职责
卫星湖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应急办、党政办、纪检监察室、财政所、派出所、应急救援队伍、卫生院、环保办、交通办、市监所、农业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经发办、法庭、民政办、社保所、工会、事发地村(社区)等。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应急办:负责受理事故报警,负责街道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街道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负责提出应急预案启动级别意见建议;牵头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和专家紧急联系,迅速邀请专家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并协调市级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党政办:负责组织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记者采访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
纪检监察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财政所:保障现场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
派出所: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查明伤亡人员身份和致害因素;控制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组织辖区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事故应急处置,疏散抢救被困人员。
卫生院: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装备和急救药品。
环保办: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围区域环境组织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并对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以及生态破坏的恢复等工作予以指导。
交通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负责事故处置中的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市监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事故现场的气象监测保障,提供有关事故应急救援的气象参数。
综合执法大队: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保障城市道路畅通;配合做好相关公共区域生活垃圾清理工作。
经发办:参与油库、成品油事故的信息收集、研判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保障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成品油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供应工作。负责动员和组织各种通信、电力资源,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供电保障。
法庭:负责参与事故灾难调查处理,依法监督有关案件的查办工作。
民政办:配合做好死亡人员丧葬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社保所:配合做好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补偿和保险理赔。
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发地村(社区):负责报送事故有关情况;搭建现场应急处置指挥部;落实街道办事处和卫星湖街道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开展一般、较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做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电力、燃气、水务等有关单位要为事故现场抢险提供供电、供气、供水保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