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8XL/2021-00096 发文字号: 永卫星湖发〔2021〕129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卫星湖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8-09 发布日期: 2021-08-13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卫星湖街道农村“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658XL/2021-00096
发文字号: 永卫星湖发〔2021〕129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卫星湖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8-09
发布日期: 2021-08-13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卫星湖街道农村“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卫星湖街道农村“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经街道领导同意,现将《卫星湖街道农村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

20218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卫星湖街道农村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按照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农居组﹝20205号)、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清理蓝棚顶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渝规资﹝2021228号)、重庆市永川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农村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永规资发﹝20212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卫星湖街道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开展农村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逐步消除与农村自然环境不协调的蓝色棚顶,解决农村住房视觉贫困,实现建筑色彩与农村自然景观的协调融合,村容村貌大幅提升,营造出整洁、优美的农村人居环境。

二是积极引导,分步实施的方式,减少蓝棚顶存量,控制蓝棚顶增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工作重点

(一)成立机构。街道成立了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征地农房办、规建办和农服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征地农房办,负责日常业务工作。

(二)摸底排查。以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为单元,对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蓝棚顶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为今后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风貌塑造。对农村合法厂房、农民屋顶防漏和堆放农业生产工具等需要以及农村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防漏需要等原因形成的蓝棚顶,纳入村容村貌整治提升计划,通过采取平改坡等方式统一实施的风貌塑造,做到色彩协调、安全实用、环境融合。

(四)依法拆除。对农村非法厂房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蓝棚顶,依法进行查处并限期予以拆除。

(五)遏制新增。各村(社区)必须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从202161日起,坚决遏制再新增蓝棚顶,街道将该项工作纳入村(社区)年终目标考核。

三、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1420-510日)

各村(社区)要以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社干部、网格员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开展蓝棚顶摸排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蓝棚顶搭建的基本情况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于2021510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街道征地农房办。

(二)试点示范整治阶段(202161-830日)

在街道乡村振兴示范村南华村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通过开展试点示范,为街道全面推进蓝棚顶清理整治奠定基础,进一步探索打造农村和谐自然人居环境的有效途径。

1.把开展农村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纳入村民自治一事一议范畴,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乡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2.对农村合法住房形成的蓝棚顶改喷灰色漆的,村民可自行整改喷色,也可由街道统一组织施工队伍实施改色。对年久失修的蓝棚顶不再改色,可在原有基础上改建琉璃瓦、树脂瓦或者灰色彩钢瓦,确有安全隐患的应予以拆除。由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改色的,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进行,办事处财政补贴每平方米5元,个人或单位自筹资金每平方米20元,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收取,村委会汇总后由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3.对农村合法住房形成的蓝棚顶需对住房改建的,按永川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审批。对主动拆除蓝棚顶后审批修建房屋的南华村村民,应于20221231日前履行其宅基地建设审批手续,其中生活居住占地面积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生活附属设施用房每人不超过20平方米。

4.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业、农业类和公共服务类各村、社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的蓝棚顶实行先期改造,力争2021630日前完成。南华村其余农村住房的蓝棚顶改造工作在2021830日前完成。

(三)示范点以外的蓝棚顶渐次推进整治阶段(202161-2025330日)

1.对各村(社区)公共服务类的蓝棚顶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愿意改色的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改色(202161-2021830日)。

2.对各村(社区)工业、农业类等蓝棚顶该拆除的坚决拆除,愿意改色的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改色(202161-20211230日)。

3.对各村(社区)农村蓝棚顶住宅类房屋的整治工作

1)属永泸路(包括永师路)、九永高速、永泸高速、西三环、渝昆高铁100米可视范围内的房屋全部改色,在20221231日以前完成。

2)属永泸路(包括永师路)、九永高速、永泸高速、西三环、渝昆高铁100米可视范围外的房屋全部改色,在202311-20241231日以前完成。

属公共服务类和工业、农业、旅游类等法人主体项目整治经费自行负责,住宅类经费参照试点示范村标准执行。

四、工作要求

1.落实属地责任。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层层压实清理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组织村社和居民小组、相关单位等基层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并纳入台账管理。同时结合本地农村实际制定蓝棚顶风貌改造计划,落实风貌改造资金,确保风貌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2.加大宣传引导。蓝棚顶清理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需稳妥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大清理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其中,积极配合蓝棚顶风貌塑造或自行拆除影响人居环境的蓝棚顶,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宜居的农村人居环境。

3.做好安全工作。在整治过程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操作规程,严格把控好质量关,让群众住上安全房。

4.严格控制增量。202161日起,各村(社区)积极开展引导,对新增蓝棚顶要盯死看牢,发现一起纠正一起,严查严控蓝棚顶,一经发现强行拆除,确保农村良好人居环境持续向好,确保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附件:1.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农村蓝棚顶住宅类问题明细表

      2.永川区卫星湖街道蓝棚顶公共管理服务类问题明细表

      3.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农村蓝棚顶工业类问题明细表

  

附件1

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农村蓝棚顶住宅类问题明细表

单位:平方米

单位名称: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XX村(社区)

序号

姓名

位置

修建时间

修建用途

建筑面积

处置建议

备注

























































































说明:处置建议:1.纳入风貌改造;2.维持现状;3.依法拆除。

  

附件2

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农村蓝棚顶公共管理服务类问题明细表

  单位:平方米

单位名称: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XX村(社区)

序号

项目名称

位置

修建时间

修建用途

建筑面积

是否违法

处置建议

备注




































































































说明:处置建议:1.纳入风貌改造;2.维持现状;3.依法拆除。

公共管理服务类包括:公益事业、学校、医院、服务中心等。

  

附件3

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农村蓝棚顶工业类问题明细表

  单位:平方米

单位名称: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XX村(社区)

序号

姓名

项目名称

位置

修建时间

修建用途

建筑面积

是否违法

处置建议

备注















































































































说明:处置建议:1.纳入风貌改造;2.维持现状;3.依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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