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1399/2026-00011 | 发文字号: | 三教府发〔2026〕64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三教镇 | 成文日期: | 2026-06-20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教镇突发事件综合(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1399/2026-00011 | ||||
| 发文字号: | 三教府发〔2026〕64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三教镇 | ||||
| 成文日期: | 2026-06-20 | ||||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教镇突发事件综合(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教镇突发事件综合(总体)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三教镇突发事件综合(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三教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三教镇突发事件综合(总体)应急预案
为保证我镇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高效有序地开展救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损失,结合我镇应急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本预案包括目标任务、基本情况、灾害风险、启动条件、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应急准备、灾害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纪律等方面内容。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认真开展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 目标任务
1.1目的任务
为有效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使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应急过程中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有效减少损失,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镇灾后重建及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镇辖区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各项应急工作。
2. 基本情况
2.1三教镇概况
本镇辖区13个村、2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6.4万人。
2.2河流水库及设施
我镇有河流小安溪河和太平河、板桥河,境内长22.87公里,其中:小安溪河从胜利路境内流入我镇,再流入板桥镇,全长1.5公里;太平河从郝家坝村流入双石镇,全长3.87公里;板桥河从我镇陡沟河村,途经利民、双坪、永玻、石岭、云龙流入板桥镇,全长17.5公里。另有17条支流汇入小安溪河流,支流河长36.1公里。辖区内有小(一)型水库2座,分别为邓家岩水库、花滩水库;其中邓家岩水库系我镇饮水源;小(二)型水库有关坟坳、白果湾、蛮子洞、高山、胡子沟、龙桥沟、石龙、陡沟河、小桥、芋河、庙沟等11座。
2.3基础设施
道路:全镇公路总里程数为327.1公里,其中乡村道路289.6公里,永铜路S446(三教段)23.5公里,三中路(S544)7.7公里,县道花龙路2公里,三板路4.3公里。
通信有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在全镇设有区域中心站。
辖区有变压站2座。
水厂2个。
3. 灾害风险
3.1灾害特点
本镇自然灾害主要以气象灾害、春季风雹灾害、春夏之交洪涝灾害、防火期森林火灾、地质灾害为主。洪涝灾害主要隐患点沿小安溪河,以及塘、库、堰,重点在双河口、永安、利民、郝家坝、双坪、永玻、云龙等村(社区);森林火灾隐患点在云龙、永玻、双坪、利民、郝家坝等村,林地1.6万亩。
3.2灾害影响
风雹灾害主要影响农村瓦房、耕地;洪涝灾害主要影响双河口社区、永安、利民、郝家坝、双坪、永玻、云龙等村沿河路及沿河流两边农田、道路、房屋以及山洪暴发引发的灾害;森林火灾主要影响林区周边村社,主要在云龙、永玻、双坪、利民、郝家坝等重点林区。
3.3企业事故影响
本镇若有自然灾害,主要影响企业为非煤矿山、危化企业、工贸企业,分布于全镇15个村(社区),影响人口约3500余人。
4. 启动条件
突发性事件造成镇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损失之一的,应急预案启动:
农作物绝收面积将占播种面积的40%以上;
死亡3人以上;
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需紧急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到300人以上;
水利、电力、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损坏严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0.1亿元以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其他突发应急事件。
5. 指挥机构和职责任务
5.1机构设置
镇党委成立三教镇应急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内设三教镇应急指挥部,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平安、应急具体工作的领导任现场指挥长,相关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成员单位有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园区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教派出所、应急救援三教中队、三教市场监管所、三教司法所、三教板桥学区、三教规资所、三教卫生院、三教供电营业所、三教广电工作站、三教供销社、三教自来水厂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分设十个组,分别是现场指挥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医疗防疫组、预警监测组、交通保畅组、抢险救援组、应急处置组、舆情管控组、纪律监督组。
5.1.1现场指挥组。负责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迅速制定并动态调整救援方案;统筹协调各方救援力量协同行动;监测控制灾情及次生衍生风险;划定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保障通信畅通并负责信息汇总上报与权威发布;落实上级指令,全力减少事件损失。
组 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分管平安、应急具体工作的领导
成 员:各板块、相关单位负责人
现场指挥组设在基层治理指挥中心,联系电话:49351002
5.1.2综合协调组。负责政务值班、会议组织、信息汇总、机关材料准备、机关后勤保障、上下联络等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镇分管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的领导
副组长: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主任
成 员: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工作人员
综合协调组设在基层治理指挥中心,联系电话:49351002
5.1.3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灾物资领取、发放、调配、资金保障、转移群众生活安置等工作。
组 长:镇分管财务财税、民政的领导
副组长:财务财税岗、民政岗负责人,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副主任
成 员:财务财税岗、民政岗全部工作人员、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具体负责后勤工作的人员
后勤保障组组设在财务财税岗,联系电话:49351024
5.1.4医疗防疫组。负责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灾后消杀等工作。
组 长:镇分管卫健的领导
副组长:民政卫健岗负责人、三教卫生院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 员:民政卫健岗工作人员、三教卫生院相关医护人员
医疗防疫组设在民政卫健岗,联系电话:49354261
5.1.5预警监测组。负责雨情、水情、工情、地质灾害险情监测;规建、建环、水利、农业等相关岗位、各村(社区),各司其职开展日常防汛、气象等信息接收转发,重点区域巡查、日常隐患排查、预警工作。
组 长:镇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
副组长:农业农村岗、规建、建环岗位负责人任副组长
成 员:农业农村岗、规建、建环岗位、各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水库地灾监测员、网格员
预警监测组设在农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49354082
5.1.6交通保畅组。负责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实施危险区域交通管制。
组 长:镇分管政法的领导
副组长:三教派出所负责人、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成 员:派出所民警、平安法治办工作人员、交通劝导员、志愿者
交通保畅组设在三教派出所,联系电话:49351033
5.1.7抢险救援组。负责抢险救援、排危除险、搜救失踪人员、道路清障等急难险重任务。
组 长:镇分管应急(消防)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领导
副组长:应急(消防)管理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成 员:镇综合应急救援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基干民兵、三教片区消防救援队
抢险救援组设在应急(消防)管理岗,联系电话:49351006
5.1.8应急处置组。负责应急巡查、人员叫应、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对危险路段、桥隧、受淹区域、危险区域采取熔断、搬移、警戒等处置措施。
组 长:镇驻村(社区)领导
副组长:各驻村(社区)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成 员: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监测员、网格员及村(社区)应急队伍
应急处置组设在应急(消防)管理岗,联系电话:49351006
5.1.9舆情管控组。负责灾情统一发布、舆论引导、舆情监测等工作。
组 长:镇分管宣传的领导
副组长:群团综合岗负责人
成 员:宣传岗及舆情处置队伍人员
舆情管控组设在群团综合岗,联系电话:49351672
5.1.10纪律监督组。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组 长:镇纪委书记
副组长:纪检监察岗负责人
成 员:纪检监察岗工作人员
纪律监督组设在纪检监察岗,联系电话:49354260
5.2职责任务
5.2.1镇政府职责
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内应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危险区人员转移安置计划、人员培训、转移路线等。
5.2.2 村(社区)职责
负责本行政村、居委会内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人员转移和抢险工作。
6.应急准备
6.1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
全镇设定应急避难所6个,集中安置点15个,医疗卫生所15个,主要分布在15个村(社区)的学校及周边空地,可安置人员5000人,可救治人口400人。应急避难所设在镇文化广场、三教小学、永川第五中学、花桥小学、玉峰小学、三教犁坪小学。
6.2物资准备
救灾物资日常储备由应急办和三教片区应急救援队负责。主要储备物资有帐篷、棉被、编织袋等,救灾物资由后勤保障组拟定计划,由交通运输组分运到灾区,由村居负责人签领,在储备物资不足时,由后勤保障组紧急采购,或由指挥部商议后向上级申请调运救灾物资。
6.3救灾装备
充分利用社会通讯网络,确保救灾工作通讯畅通,确保灾情信息的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在灾情发生后,通信、交通工具、抢险救灾装备首先保障现场指挥组、综合组、后勤保障组及各工作组的调配,由后勤保障组统一安排。
6.4人力准备
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根据镇党委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镇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分级启动预案,立即做出应急联动响应。根据应急抢险需要,由镇指挥部申请上级力量给予支持,同时组织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迅速形成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6.5宣传、培训和演习
6.5.1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会议向社会广泛宣传救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救灾意识和减灾意识,大力宣传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提高安全自救的防护能力。
6.5.2 培训 应急领导小组加强对抢险救灾人员的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6.5.3 演习 应急领导小组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抢险实战演习,请区指挥部对演习进行指导。应急演习包括演习准备,演习实施和演习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掌握相关技能,了解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熟悉应急处置程序,检验应急处置能力,总结经验教训。
7. 灾害预警
7.1部门预警职责:
平安办:负责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
道安办:负责道路交通的监测、预警;
三教规划资源管理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规建办:城镇、农村危房、危险地段的监测、预警;做好地质灾害监测监测、预警;
农业服务中心:气象、洪涝、旱灾、极端天气、森林火灾、畜禽疫情的监测、预警。
三教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食品药品的监测、预警。
各单位设监测员,分布在重点区域;各村、社区设监测员,及时上报情况。
7.2接警与预警发布
7.2.1接警
三教镇实行24小时无缝对接值班制度,值班电话49331002,49353576;值班人员接警,及时报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指挥长根据情况启动预案。
7.2.2发布
及时向辖区村(社区)、重点单位发布预警,发布由综合组负责,通知村(社区)、重点单位负责人,以电话或口头通知的形式发布。如通讯不畅,场镇单位由综合执法大队配合社区居委会通知到位,村由驻村干部负责通知到位。
8. 信息报送
8.1灾情信息报送主体
由综合组负责信息的收集报送。应急办负责灾害情况统计上报,并制定灾害统计制度和灾害信息员制度。
8.2灾情报送内容
灾情信息收集和报告的内容有灾情发生类别、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发生范围、灾情损失。
8.3途径、时限和程序
报送途径,各村(社区)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要核实灾情报镇值班室,镇值班室立即报主要领导,经主要领导同意,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报区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若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可越级向主要领导报告。
在救灾过程中,实行灾情信息零报告制度,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每天下午3:00以前统计并报综合组,若有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9. 应急响应
9.1启动程序
9.1.1在应急事件发生后,只要符合启动条件,镇应急领导小组和指挥部主要领导会商后,立即确定启动预案。
9.1.2镇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根据预警预报或灾害评估情况,召开有关部门和专家会议,发出启动命令,确定启动规模,落实救灾责任。
9.1.3各工作组成员单位接到启动命令后,迅速开展工作,紧密配合,全力以赴完成救灾工作任务。
9.1.4结束响应由镇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情、救灾进度,由上级指挥部或原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部门宣布响应结束。
9.2响应措施
9.2.1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综合组负责通信管理部门的协调,根据救灾的实际需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通信畅通。
9.2.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应急指挥部根据抢险救灾应急需要,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必备物资。因应急抢险救援需要,依法征用、调用单位和个人所有的交通工具、设施及工程抢险装备和物资。
9.2.3 应急队伍保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三教片区应急救援队、民兵预备役是抢救、救援的骨干力量。各村、居委会成立抢险救灾队伍,主要承担本行政区域的抢险和救灾任务,镇成立不少于50人的应急队伍。必要时请上一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灾工作。
充分发挥场镇社区、公益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组建具备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成年人志愿队伍,减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
9.2.4 交通运输保障:根据应急救灾的需要,调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运输工具和人力,保证一旦有事,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点。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9.2.5医疗卫生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卫生院做好灾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9.2.6 治安保障:应急事件发生后,现场保卫工作由派出所负责,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9.2.7 物资保障: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镇人民政府储备一定数量的帐篷、编织袋、锄头、木料、探照灯、充电式应急灯、救生衣、油料和砂石等救灾物资。
9.2.8 经费保障: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财政办做好应急资金准备,保证抢险救灾需要。
9.2.9 社会动员保障:救灾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救灾的责任,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救灾工作的义务。在应急响应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指挥,全力投入救灾工作。
9.2.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发生自然灾害时,镇应急指挥部临时确定若干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拒绝。
9.2.11法制保障:建立完善应急工作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应急法规要求,建立和完善应急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救灾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告等工作制度。
9.2.12 抢险救灾重点:被困人员、危险区人员转移和重要的机密材料、财产和设备设施的转移。
9.3紧急转移
由镇武装部长任韦及应急抢险组负责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村居驻村干部分片包干责任、村(居)书记负责本行政区内的群众转移工作。若人力不够,由镇应急指挥部研究,请示上级指挥机构增援。
9.4生活救助
9.4.1由民政安置组负责受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各村居行政负责人负责所辖行政区内临时生活救助的分发;
9.4.2生活救助主要以保障吃、穿,住,在灾情发生后的当日内发放到灾民手中;
9.4.3救灾款物发放由民政安置组登记造册,领物人签收;工作督查组负责监督,并在发放表上签字。
10.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0.1后期处置及基础工作
应急事件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灾区社会稳定。对转移安置人员所征用、耗费的物资和支出的劳务费用,由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落实解决。卫生院要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疫情暴发。应急办要及时统计受灾情况,对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要给予救助。
10.2社会救助
水旱等灾害发生后,对社会、个人捐赠的救灾款物,按救灾捐赠管理办法,统筹平衡,统一分配。
10.3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10.4恢复重建
由应急办统计需求评估;规建办负责恢复重建的规划、制定工作方案、重建管理;财政办负责资金和政策落实;纪委负责工程、资金的督查。
11.纪律
11.1责任人职责纪律
11.1.1必须服从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讨价还价,借故拖延。
11.1.2必须坚决执行救灾指令,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禁擅离职守。
11.1.3如有紧急情况,在不违背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意图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临时紧急措施,事后必须立即向指挥机构报告。
11.1.4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向指挥机构或上级组织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严禁隐瞒不报。
11.1.5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出色完成任务。
11.2紧急转移纪律
11.2.1必须认真组织,安全有序,临危不乱,遇急不慌。
11.2.2转移必须先人员,后其它;先老弱妇幼、后青壮年;先贵重物品,后一般物资。
11.2.3被转移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严禁自行其是。
11.2.4被转移人员必须团结互助,互相支援,严禁以强欺弱。
11.3灾后安置纪律
11.3.1镇政府必须保证被安置灾民有住处、有饭吃、有衣穿、有医疗。
11.3.2被安置人员必须发扬敬老爱幼,严禁逞强好胜。
11.3.3安置本着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各安置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置,遵守安置区的统一规定。
11.3.4被安置人员在安置区内,必须讲文明、讲奉献,共同维护安置区卫生,严防疫病流行。
11.3.5安置区内,不利于稳定的话不讲,不利安置区稳定的事不做,共同维护安置区的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