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94M/2025-00016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5-07-10 | 发布日期: | 2025-07-10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94M/2025-00016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5-07-10 | ||||
发布日期: | 2025-07-1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一、党的建设(23项) | |
1 |
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
2 |
加强党工委自身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负责落实“三重一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内政治生活、联系服务群众等制度。 |
3 |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成立、撤销、调整、换届和管理,统筹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开展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阵地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两企三新”党建工作。 |
4 |
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本街道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开展党内关怀、党员激励工作。 |
5 |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选拔、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奖励、监督等工作,开展各类评优评先推荐上报。 |
6 |
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教育引导、日常管理、服务保障和关心关怀等工作。 |
7 |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负责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等工作。 |
8 |
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开展基层议事协商,负责培育和提升基层党建品牌。 |
9 |
负责本街道数字重庆建设工作,推进“141”基层智治体系建设。 |
10 |
负责指导辖区内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指导和监管村(居)换届选举、自治等工作。 |
11 |
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使用、考核、监督和管理,加强后备力量储备,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和能力提升,保障基本待遇。 |
12 |
负责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建设和管理,推进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工作。 |
13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政风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 |
14 |
推动街道、村(社区)两级监督体系建设,负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按照权限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
15 |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负责联系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华侨归侨侨眷等,开展统一战线工作。 |
16 |
负责组织推荐、选举各级党代表工作,负责党代表日常联络服务,推动党代表履职。 |
17 |
负责联系辖区内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负责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转交人大代表反映的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开展人大代表选举工作。 |
18 |
落实政治协商工作,支持保障政协委员进行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负责政协委员联络服务和调研视察工作,承办政协委员提案。 |
19 |
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和基层关工委组织建设。 |
20 |
加强商会党建工作,培育和发展商会组织,发挥商会作用。 |
21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开展民族理论政策宣传和促进民族团结工作。 |
22 |
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23 |
接受巡察、审计,并负责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 |
二、经济发展(7项) | |
24 |
负责制定实施本级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
25 |
负责开展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工作。 |
26 |
负责编制和落实财政预决算,规范开展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等工作。 |
27 |
负责本级财政收支和非税收入管理。 |
28 |
负责指导监督村(社区)财务管理,开展村(社区)财务和经济责任审计。 |
29 |
负责本级国有资产盘活和日常管理。 |
30 |
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举措,建设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
三、民生服务(16项) | |
31 |
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开展人口监测与家庭服务。 |
32 |
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台账,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和就业、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供需对接等服务,组织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引导申请创业就业补贴和公益性岗位。 |
33 |
负责本街道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信息查询、信息变更,工伤待遇账户维护申请受理。 |
34 |
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启用、查询、信息变更、挂失、补领、注销等日常业务办理。 |
35 |
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就医备案等事项办理。 |
36 |
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负责宣传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
37 |
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
38 |
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暂停、变更、信息查询、退休待遇申领、死亡抚恤金申领事项办理,政策范围内的国企困难单双解人员养老保险补贴的申请受理、查验审核。 |
39 |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关心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 |
40 |
保障老年人权益,建立好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特殊家庭老年人台账,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
41 |
负责退役军人信息采集、走访慰问、优抚帮扶,做好新时代“双拥”工作。 |
42 |
负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阵地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 |
43 |
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调整、换届、选举,监督其依法履职。 |
44 |
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协调处置物业纠纷矛盾。 |
45 |
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劝止大操大办、滥办酒席等行为,推进移风易俗。 |
46 |
引导辖区群众参与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
四、平安法治(14项) | |
47 |
开展普法宣传,负责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 |
48 |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依法行政,负责选聘和管理法律顾问,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备案。 |
49 |
落实“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 |
50 |
依职权负责对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范围内的事项开展行政执法。 |
51 |
负责开展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案件发生。 |
52 |
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工作,负责精神障碍患者日常排查、信息登记和管理服务,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 |
53 |
开展禁毒、禁种宣传,负责制止、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54 |
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
55 |
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健全群防群治机制。 |
56 |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源头管控、排查化解及信息报送,成立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受理调解申请,调解成功的组织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指导双方到上级机构调解、申请仲裁或诉讼,定期回访跟踪调解协议履行情况,防止矛盾反弹。 |
57 |
负责建立健全领导接访等制度和信访应急预案,主动排查涉访矛盾,按规定受理、协调、处置信访事项,联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做好职权范围内信访人员疏导教育、帮扶救助等工作,开展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评估。 |
58 |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负责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 |
59 |
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 |
60 |
负责排查整治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开展交通安全检查、安全隐患督察整改,预防交通事故。 |
五、乡村振兴(8项) | |
61 |
落实耕地保护措施和粮食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对耕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
62 |
负责农业设施用地选址、备案、监督等工作。 |
63 |
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经济“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督管理,支持壮大集体经济。 |
64 |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
65 |
负责调解辖区内土地、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属、承包经营权纠纷。 |
66 |
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
67 |
负责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救助工作,帮助指导就业创业,制定“一户一策”帮扶措施,稳定脱贫人口收入。 |
68 |
开展农业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化推广与农资发放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发展。 |
六、生态环保(7项) | |
69 |
落实河长制,组织落实责任河流管理保护、日常巡查上报、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等工作。 |
70 |
落实林长制,建立护林巡查制度,协调开展责任区域内林业资源损害问题排查整治等工作。 |
71 |
落实长江流域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禁捕政策宣传、规范垂钓行为、日常巡查及违法违规线索上报等工作。 |
72 |
负责开展辖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负责环境污染投诉调查及损害纠纷调解工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督察问题整改。 |
73 |
负责农药、化肥控制、农膜回收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
74 |
开展水资源节约、保护和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
75 |
负责城市建成区定点熏制腊肉的宣传、引导及露天熏制腊肉的巡查管控。 |
七、城乡建设(8项) | |
76 |
负责宅基地和建房许可的申请受理,开展农房风貌和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
77 |
负责开展卫片图斑核查,做好农户私搭乱建整治工作。 |
78 |
负责村镇供水、权限内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 |
79 |
负责编制本街道村庄规划。 |
80 |
负责限额以下的村镇建设工程的管理和技术指导与服务。 |
81 |
负责农村垃圾清运、垃圾分类,落实农村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的治理责任。 |
82 |
负责权责范围内环卫设施的维护,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开展市容市貌日常管理工作。 |
83 |
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村道的管理。 |
八、文化和旅游(4项) | |
84 |
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负责文体场馆(场地)、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工作。 |
85 |
负责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工作。 |
86 |
负责培养、扶持辖区内文艺队伍,指导、支持文艺作品创作,培育特色文化品牌。 |
87 |
负责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梨文化乡村旅游季、泛黄瓜山乡村旅游、研学等特色文化旅游活动,培育壮大农家乐和民宿产业,发展黄瓜山梨、葡萄、仔姜、萝卜等特色产业,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 |
九、综合政务(10项) | |
88 |
负责公文流转、综合文稿、信息宣传、印章管理、督查督办、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等日常运转工作。 |
89 |
负责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工作。 |
90 |
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
91 |
负责内部审计、财务监督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
92 |
负责办理答复“12345”“民呼我为”等平台转办的诉求事项。 |
93 |
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突发事件的发现、上报、处置工作。 |
94 |
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负责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审查,做好涉密文件、涉密系统和保密设备管理工作。 |
95 |
负责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及设施设备管理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
96 |
负责本街道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待遇管理,做好机构编制管理、人事信息更新维护。 |
97 |
负责节能降耗管理。 |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街道配合职责 |
一、经济发展(11项) | ||||
1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区发展改革委 |
1.负责指导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 |
1.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宣传。 |
2 |
产业发展及项目落地 |
区发展改革委 区招商投资局 区经济信息委 |
区发展改革委: |
1.上报招商引资、项目准入、项目备案等相关信息、资料、表册。 |
3 |
页岩气项目开发管理 |
区发展改革委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1.协助开展项目临时用地租赁、房屋拆迁、借道使用、经济赔(补)偿等前期工作。 |
4 |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创新主体培育提升及入库申报 |
区科技局 |
1.负责牵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入库申报工作。 |
1.宣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申报政策。 |
5 |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监管工作 |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局 |
区商务委: |
1.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宣传。 |
6 |
“老字号”保护和发展 |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商务委: |
1.宣传老字号评定政策。 |
7 |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
区商务委 |
1.负责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政策宣传。 |
1.开展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相关政策宣传。 |
8 |
统计调查工作 |
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永川调查队 |
区统计局: |
1.监测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服务。 |
9 |
物流发展及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 |
区物流办 区交通运输委 区供销社 市邮政管理七分局 区经济信息委 区公安局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商务委 |
区物流办: |
1.开展物流项目的规划布局、物流项目申报工作。 |
10 |
产品质量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
1.负责牵头开展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
11 |
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工作 |
区供销合作社 区农业农村委 |
区供销合作社: |
1.配合主管部门共建农事服务队伍。 |
二、民生服务(3项) | ||||
12 |
养老机构监督管理 |
区民政局 区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医保局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税务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民政局: |
1.养老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
13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 |
区卫生健康委 |
1.负责牵头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 |
组织、动员居民参加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筛查等。 |
14 |
职业病防治 |
区卫生健康委 区人力社保局 |
区卫生健康委: |
1.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知识。 |
三、平安法治(26项) | ||||
15 |
大型活动和重要时期的公共安全维护工作 |
区委政法委 区公安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交通运输委 |
区委政法委: |
1.组织工作人员维护活动秩序,在指定区域内做好安保值守工作。 |
16 |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
区委政法委 区教委 区公安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交通运输委 |
区委政法委: |
1.开展校园周边安全宣传教育。 |
17 |
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 |
区教委 区公安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水利局 |
区教委: |
1.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 |
18 |
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全监管 |
区发展改革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1.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安全宣传教育。 |
19 |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 |
区发展改革委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1.开展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宣传教育。 |
20 |
高压输电通道保护 |
区经济信息委 |
1.负责建立全区高压输电通道保护应急预案。 |
1.开展高压输电通道保护的宣传教育。 |
21 |
瓶装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和二甲醚安全管理 |
区经济信息委 区公安局 区交通运输委 区商务委 区应急管理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1.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和二甲醚安全的宣传教育。 |
22 |
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
区经济信息委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交通运输委 区商务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公安局 |
区经济信息委: |
1.开展燃气安全政策法规宣传。 |
23 |
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
区教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公安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卫生健康委 |
区教委: |
1.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有关政策宣传。 |
24 |
“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和实有单位)基础信息采集维护 |
区公安局 |
1.负责“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维护的标准制定、数据交互审核、培训指导、信息安全管理、综合评估等。 |
组织村(社区)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 |
25 |
旅游安全管理 |
区文化旅游委 区教委 |
区文化旅游委: |
1.对游客进行旅游安全宣传教育。 |
26 |
“扫黄打非”工作 |
区委宣传部 区委政法委 区委网信办 区公安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委宣传部: |
1.开展“扫黄打非”政策宣传。 |
27 |
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消防救援局 区经济信息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局 区公安局 区交通运输委 区应急管理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指导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情况调查统计工作,协助开展电动自行车、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 |
28 |
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 |
区卫生健康委 区民政局 区教委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卫生健康委: |
1.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普及工作。 |
29 |
安全生产监管 |
区应急管理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 |
区应急管理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按照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
30 |
自然灾害(防汛、防震、防雨雪冰冻、防地质灾害等)防范处置 |
区应急管理局 各负有自然灾害防范处置职责的部门 |
区应急管理局: |
1.负责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对自然灾害避难场所进行管理,建立风险隐患点清单。 |
31 |
应急救援工作 |
区应急管理局 区委宣传部 区消防救援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公安局 |
区委宣传部: |
1.开展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工作。 |
32 |
森林防灭火工作 |
区林业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公安局 区气象局 区农业农村委 |
区林业局: |
1.开展森林防火和农村野外用火安全宣传教育。 |
33 |
消费者权益保护 |
区市场监管局 |
1.负责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并指导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
1.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
34 |
食品安全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教委 |
区市场监管局: |
1.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35 |
查处传销行为 |
区市场监管局 |
1.在职责范围内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的宣传工作。 |
1.开展防范和打击传销行为的宣传工作。 |
36 |
农贸市场日常监管 |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委 区城市管理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1.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经营等政策宣传。 |
37 |
消防安全和救援 |
区消防救援局 区公安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
区消防救援局: |
1.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消防安全意识。 |
38 |
寄递安全监管 |
区交通运输委 区应急管理局 市邮政管理七分局 |
区交通运输委: |
1.开展寄递安全宣传教育。 |
39 |
已关闭煤矿后续管理工作 |
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济信息委 区生态环境局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公安局 区应急管理局 |
区发展改革委: |
1.协助对已关闭煤矿进行日常监管及舆情管控,协助建立安全检查巡查制度、安全隐患报告处置制度、举报奖励制度。 2.协助对已关闭煤矿矿区地面建(构)筑物及矿区外其他构建筑物的安全监管工作。 |
40 |
铁路护路工作 |
区委政法委 区交通运输委 |
区委政法委: |
1.开展铁路安全宣传教育。 |
四、乡村振兴(8项) | ||||
41 |
生猪屠宰监管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牵头开展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生猪屠宰法律法规宣传。 |
42 |
动物防疫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牵头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 2.按程序配备官方兽医,并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等相关工作。 |
43 |
植物检疫 |
区农业农村委 区林业局 其他有关区级部门 |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业植物检疫、区林业局负责林业植物检疫,在各自法定分工范围内,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
1.开展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44 |
农药监督管理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牵头开展农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农药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
45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
区农业农村委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农业农村委: |
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
46 |
惠农财政补贴工作 |
区农业农村委 区林业局 区财政局 |
区农业农村委: |
1.开展政策宣传工作。 |
47 |
高标准农田建设及运营管护 |
区农业农村委 |
1.编制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
1.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48 |
森林资源保护 |
区林业局 区教委 区公安局 |
区林业局: |
1.开展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五、生态环保(10项) | ||||
49 |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牵头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并指导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
1.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
50 |
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
区生态环境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卫生健康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水利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1.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 |
51 |
噪声污染防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交通运输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文化旅游委 区水利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1.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
52 |
大气污染防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区公安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交通运输委 区农业农村委 区城市管理局 区发展改革委 |
区生态环境局: |
1.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
53 |
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区农业农村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林业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1.开展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宣传。 |
54 |
水土保持 |
区水利局 |
1.负责牵头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 |
55 |
渔业资源保护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牵头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渔业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56 |
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
区林业局 区农业农村委 |
区林业局: |
1.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和日常巡查工作。 |
57 |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
区城市管理局 区林业局 |
区城市管理局: |
1.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 |
58 |
自然保护地监管 |
区生态环境局 区林业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自然保护地保护的宣传教育。 |
六、城乡建设(7项) | ||||
59 |
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安置补偿工作 |
区政府办公室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财政局 |
区政府办公室: |
1.开展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安置补偿的宣传。 |
60 |
城乡危房及自建房排查整治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应急管理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开展城乡危旧房及自建房整治宣传工作。 |
61 |
廉租房保障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民政局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受理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申请。 |
62 |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1.负责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批。 |
1.指导监督物业小区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
63 |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
区水利局 |
1.负责编制后期扶持五年规划,并报上级审批。 |
1.提供后期扶持五年规划相关资料。 |
64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市场监管局 区城市管理局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受理业主申请、协调主管部门现场勘测,组织公示、纠纷调解等工作。 |
65 |
矿产资源监管工作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牵头开展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1.开展矿产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 |
七、文化和旅游(1项) | ||||
66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
区委宣传部 区文化旅游委 |
区委宣传部: |
1.组织村(社区)摸排非物质文化遗产信息,按照非遗分类目录梳理并上报主管部门。 |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一、党的建设(1项) | ||
1 |
对青年人才引进指标任务的考核 |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
二、经济发展(1项) | ||
2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承接部门:区林业局 |
三、民生服务(7项) | ||
3 |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4 |
地名命名、更名审批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5 |
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6 |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
承接部门:区人力社保局 |
7 |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8 |
免费向已婚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药具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9 |
对辖区内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
四、平安法治(98项) | ||
10 |
社会面吸毒人员毛发检测 |
承接部门:区公安局 |
11 |
对井盖等附属设施出现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有关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单位未及时修复、正位或者补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12 |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限期拆除期满仍不拆除的强制拆除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
13 |
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 |
承接部门:区水利局 |
14 |
农业机械安全日常检查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15 |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16 |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17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8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19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2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21 |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22 |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23 |
对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未进行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24 |
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2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26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2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28 |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29 |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30 |
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31 |
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32 |
对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33 |
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34 |
对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35 |
对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36 |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37 |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告知应急措施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38 |
对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39 |
对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0 |
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1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2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3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4 |
对两个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5 |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6 |
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占用、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8 |
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49 |
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0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职责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2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3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设施设备的管理未达到安全管理要求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4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危险作业未按照要求实施现场安全管理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5 |
对车站、码头、机场、歌舞厅、影剧院、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网吧、酒吧等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6 |
对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备案、未建立应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备应急值班人员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8 |
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59 |
对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0 |
对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1 |
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2 |
对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3 |
对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4 |
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5 |
对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6 |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7 |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8 |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告知其有关事项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69 |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0 |
对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1 |
对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2 |
对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3 |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4 |
对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5 |
对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6 |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7 |
对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8 |
对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79 |
对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0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采用台阶式开采或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1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作业违反安全规定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2 |
对采石场上部需要剥离,剥离工作面未超前于开采工作面4米以上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3 |
对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时,作业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4 |
对废石、废渣未排放到废石场,废石场设置违反规定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5 |
对电气设备没有保护装置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6 |
对小型露天采石场未制定完善的防洪措施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7 |
对未在每年年末测绘采石场开采现状平面图和剖面图,并归档整理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8 |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不含: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89 |
对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90 |
对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91 |
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92 |
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期进行演练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93 |
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94 |
对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95 |
对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应急管理局 |
96 |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
承接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
97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98 |
对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99 |
对停车场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00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存在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01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占用防火间距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02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载客进入加油站加油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03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载客进燃气充装站充气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04 |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公安派出所监督检查单位以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的行政处罚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05 |
建立微型消防站 |
承接部门:区消防救援局 |
106 |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民政局 |
107 |
对物业服务企业违反《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处罚 |
承接部门:区住房城乡建委 |
五、乡村振兴(1项) | ||
108 |
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和服务 |
承接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
六、生态环保(1项) | ||
109 |
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
承接部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七、城乡建设(5项) | ||
110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承接部门:区交通运输委 |
111 |
涉路施工活动许可 |
承接部门:区交通运输委 |
112 |
审批、设置非公路标志 |
承接部门:区交通运输委 |
113 |
在县道、乡道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
承接部门:区交通运输委 |
114 |
污水管网等地下管线安全运维监管 |
承接部门:区城市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