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94M/2022-00107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4-25 | 发布日期: | 2022-04-2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全街道商务领域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94M/2022-00107 |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 ||||
| 成文日期: | 2022-04-25 | ||||
| 发布日期: | 2022-04-25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全街道商务领域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有效性: | |||||
永南大街发〔2022〕32号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全街道商务领域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全街道商务领域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2022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街道商务领域生产经营
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全区商务领域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和《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消安发〔2022〕2号)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在全街道商务领域开展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商务领域消防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六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各村(社区)要对照《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附件1),对10类情形进行全面排查,并重点治理用于城乡物流配送、电商物流(交通运输、仓储、快递企业除外)、再生资源回收、民宿、农家乐等商贸流通经营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以下6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搭建。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 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三、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按照《全街道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在全街道统一安排部署下,由村(居)委会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况等基础信息。街道成立专班(专班人员由规环办、应急办、经发办、综治办人员组成)依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照 10 类情形逐项核实。各村(居)委员会将排查情况现场录入“重庆市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系统”。
(二)实施分类治理。按照《全街道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对不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各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整改。对属于6类重点情形的自建房,由南大街街道办事处成立专班组织整改。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村(社区)要督促指导相关商贸流通经营领域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消除隐患问题,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期间要督促自建房使用业主(单位)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销案管理。各村(社区)要按照“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对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案,落实闭环管理。对上述商贸流通经营领域且住宿人员10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各村(社区)要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上报街道经发办持续跟进督办指导,直至完全整改。
(五)凝聚治理合力。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合力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对自建房用作再生资源回收、宾馆等用途的,由各村(社区)提出,街道办事处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证照办理核查,严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使用行为。
(六)靶向宣传教育。针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各村(社区)要通过农村“大喇叭”、社区“小喇叭”等载体,组织村(社区)等基层力量,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知识上墙”等方式,广泛提示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火灾隐患。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中旬)。办事处召开会议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和任务,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工作。
(二)攻坚整治阶段(2022年8月底前)。各村(社区)于4月底前完成全面排查,5月底前完成全面核查,8月底前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任务要求,全力开展上述商贸流通经营用途领域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排查登记工作,落实“6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风险隐患动态监管”原则,抓好抓实问题化解,确保安全稳定。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村(社区)要积极抓好辖区范围内的治理工作,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村(社区)请于8月31日前报送排查核查、整改销案工作台账及综合治理工作汇总信息至经发办。联系人:蒋明亮;电话:180****9973。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
指引
2.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
治理工作记录
3.综合治理工作汇总信息
附件 1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
一、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核查证照办理情况,严禁无证无照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
二、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不能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应完全进行防火分隔。
四、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不应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不得直接相邻。
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六、不得擅自在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七、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不应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不应设置居住场所。
八、不得锁闭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楼梯设置栅栏门等严重影响人员疏散。
九、电缆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逐层进行防火封堵,严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老化损坏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十、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火灾自动报警、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及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应保持完好有效。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
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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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委会排查 |
场所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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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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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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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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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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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使用功能:□生产□经营□租住 建筑层数:建筑面积: |
□混合 房屋间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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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无 工作人员数量:电动车停放、充电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
住宿人员数量: □有 □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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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无□有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无□有 消防设施、器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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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 □防火门 □安全出口数量:□室内消火栓 □自动喷淋 |
□疏散楼梯数量: □疏散指示标志 □火灾自动报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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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器具□二氧化碳灭火器具□清水灭火器具 □泡沫灭火器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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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人员签字: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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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核查 |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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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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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核查 |
3.□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墙或安装防火门分隔)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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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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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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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4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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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可开启门窗)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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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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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电缆井未进行防火封堵。(整改要求:封堵电梯缆井)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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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电缆桥架未进行防火封堵。(整改要求:封堵电缆桥架)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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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核查 |
11.□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整改要求:进行穿管保护)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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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电气线路老化损坏严重。(整改要求:更换电气线路)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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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疏散通道设置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铁栅栏)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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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室内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室内消火栓)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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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自动喷淋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自动喷淋)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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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火灾自动报警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火灾自动报警)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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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应急照明)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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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疏散指示标志)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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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更换防火门)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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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更换灭火器) 整改期限:完成整改:□是□否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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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核查 |
22.□已形成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区域。(整改要求:按上述问题隐患整改要求,由各区县督办整改) |
整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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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问题处;整改隐患问题处 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m2; 搬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蓄电池个拆除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处 搬离居住场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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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名称:核查人员签字: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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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销案 |
□予以销案□不予销案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联系方式:核查销案人员签名: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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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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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综合治理工作汇总信息
发现隐患问题处,整改隐患问题处,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平方米,搬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蓄电池个,拆除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处,搬离居住场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