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94M/2022-00092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请休假管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94M/2022-00092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2-01-27 | ||||
发布日期: | 2022-01-2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请休假管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永南大街发〔2022〕7号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请休假管理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
根据《公务员法》、《劳动法》、《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条例》等规定,为加强机关管理,结合街道办事处实际工作情况,现就进一步规范街道机关干部请休假相关事宜作如下通知。
一、规范请休假范围
机关干部请休假的范围原则上为年休假、病假、婚假、探亲假、丧假、产假、事假等。
二、规范加班调休处理
机关干部在双休日、节假日等工作日外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可按规定进行调休。各部门应建立机关干部加班台账,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每周报党政办公室进行汇总。为确保各部门工作不因集中调休受到影响,机关干部可在加班之日起一个季度内提出调休申请,超过一个季度不再安排调休,调休天数可累计一次或多次调休,但最长调休天数一次不得超过5天。
三、规范病假事假处理
机关干部请病假原则上应附医院诊疗意见单,请假时间应控制在诊疗意见单建议的时间范围内,机关干部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2天,全年不超过5天。
四、规范年休假处理
年休假原则安排在每年3-11月期间。年初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和机关干部休假安排提出休假计划,提交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后,确定休假时序,原则上分管领导与部门负责人不同时休假,各部门人员实行错时休假。如因工作需要,干部职工未能休公休假,经党政办审核后按带薪休假相关政策进行补助。
五、规范请休假审批程序
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请假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街道副职领导请假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机关部门及事业单位负责人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其他机关其他干部职工请假,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含2天)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附:1.国家各类法定假期相关规定
2.请假审批单
3.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登记表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2022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国家各类法定假期相关规定
一、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职工婚假条例
根据《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卫指导发【2017】30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十二个月内休完。”
三、职工产假条例
重庆产假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不论一胎、二胎或其他情形),可享受正常产假98天+假奖励30天,共128天。
流产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包含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包含4个月)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早产不成活75天。
上班哺乳假: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四、职工丧假条例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丧假的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丧假的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兄弟姐妹、姑婶叔伯、配偶父母等。按照国家规定:直系亲属的丧假为3天,非直系亲属的丧假为2天。
五、事假
根据渝人发【2005】106号,渝人发【2007】57号文件规定,事假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直至事假终止为止。
六、探亲假的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附件2:
请假条 | |||||
请假人 |
所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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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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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时间 |
请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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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种类 |
通讯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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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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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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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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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请假种类: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2、请假半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及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注意见并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备案。 | |||||
南大街街道党政办公室 |
职工休假申请审批表 | |||||
姓名 |
参加工作时间 |
应休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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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休假时间 |
申请休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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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向安排 |
通讯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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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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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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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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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龄1-10年休假5天,10-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 |
南大街街道党政办公室
附件3:
加 班 登 记 表 | |||
姓名 |
所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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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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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时间 |
加班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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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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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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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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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街街道党政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