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94M/2021-00040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转发重庆市永川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94M/2021-00040 |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 ||||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
| 发布日期: | 2021-01-05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转发重庆市永川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有效性: | |||||
永南大街发〔2021〕2号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转发
重庆市永川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风险防控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街道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永川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通知》(永川食药安办〔2020〕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办事处
2021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永川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
风险防控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食安办〔2015〕22号)文件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在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上对强化岁末年初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底线意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常抓不懈,不能浅尝辄止,更不能熟视无睹。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发扬钉钉子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解决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突破口,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方法,讲求工作实效,持续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水平。
二、加强属地管理,强化风险防控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属地实际,出台行之有效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要厘清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主动作为,有效利用农村现有的各种场所,推动农村集体聚餐进入固定场所经营,并持续改善经营环境和条件。牵头督促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和举办者达到农村集体聚餐基本要求(具体要求由各镇街市场监管明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各镇街市场监管所要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设备、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食品留样、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和培训等基本要求,要对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依据《重庆市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备案管理办法》开展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备案工作,督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加强对加工制作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镇街卫生院要做好食物中毒者的医疗救治和中毒信息的报告工作,会同市场监管所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
三、落实主体责任,注重自律自查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鼓励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之间、承办者和厨师等加工制作人员之间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细化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
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自觉履行农村集体聚餐的报告义务。在集体聚餐举办前,举办者和承办者要主动、及时、如实地将聚餐菜单、举办地点、预期参加人数等内容提前向本村(社)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腐败变质等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野生蘑菇等高风险食品。
承办者要按照市场监管部门的要求,向各镇街市场监管所报告其雇用的所有加工制作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定期组织加工制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不得雇用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指导意见,科学确定聚餐菜单;严格筛选原料的采购渠道,认真落实食品的采购、运输和贮存要求;持续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做到烧熟煮透食品、严格清洗消毒餐饮具、分开使用生熟工用具等;切实做好食品留样。要重点加强对醇基燃料的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区存放、加注颜色、明显标识,防止群众当作白酒误食。举办者要对承办者的食品安全状况、问题和隐患进行自检自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并督促承办者及时整改。
鼓励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直接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供服务。鼓励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健全基层队伍,提高工作能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镇街食药安办、村民委员会、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能动作用,不断拓展农村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视野,延伸工作触角,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责任落地,实现对农村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全覆盖。
要结合辖区实际,不断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发挥其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信息收集、情况上报、现场指导等方面的作用。
要将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的主动报告与协管员的主动巡视结合起来,做好对农村集体聚餐的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跟踪工作。在接报、登记集体聚餐相关信息时,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对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进行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五、强化宣传教育,推进信息公示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紧密结合农村地区特点,采取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广大群众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食品安全知识等。教育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和承办者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切实规范加工制作人员的加工制作行为。引导农村群众提高对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的认同感,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要建立并实施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公示制度,向农村地区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公示承办者登记、加工制作人员体检培训、依法依规经营等情况,督促承办者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理性聚餐。
重庆市永川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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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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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大街街道办事处食药安委会成员通讯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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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世清 |
食药安委会主任 |
南大街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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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平聪 |
食药安委会副主任 |
南大街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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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丹 |
食药安委会办公室主任 |
南大街市场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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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 倩 |
专职工作者 |
南大街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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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昌兰 |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
小桥子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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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福玉 |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
兴南路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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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刚 |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
泸州街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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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明 |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
火车站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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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秀 |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
黄瓜山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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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川 |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
代家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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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灿财 |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
大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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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汉丽 |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
谭家坝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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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芳 |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
小南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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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和 |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
八角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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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昌文 |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
兴隆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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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华 |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
永隆场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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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 剑 |
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 |
黄文场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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