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112H/2026-00015 | 发文字号: | 来苏府发〔2026〕28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来苏镇 | 成文日期: | 2026-06-04 | 发布日期: | 2026-06-16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苏镇一事一议太阳能路灯管护办法》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112H/2026-00015 | ||||
| 发文字号: | 来苏府发〔2026〕28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来苏镇 | ||||
| 成文日期: | 2026-06-04 | ||||
| 发布日期: | 2026-06-16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苏镇一事一议太阳能路灯管护办法》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 有效性: | |||||
来苏府发〔2026〕28号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来苏镇一事一议太阳能路灯
管护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太阳能路灯项目后续管护工作,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保障村级亮化设施完好正常、稳定运行,切实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提升群众出行安全和人居环境品质,根据《重庆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重庆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来苏镇一事一议太阳能路灯管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来苏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苏镇一事一议太阳能路灯管护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太阳能路灯项目后续管护工作,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保障村级亮化设施完好正常、稳定运行,切实巩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提升群众出行安全和人居环境品质,根据《重庆市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重庆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办法如下:
一、明确管护责任主体
各村为路灯管护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路灯管护、安全管理、故障上报及宣传引导,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明确网格路灯管理员,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具体路段,建立“一灯一号”精准管护台账,做到底数清晰、责任明确。
二、压实管护人员职责
网格管理员每日开展巡查,重点检查照明效果、灯杆、太阳能板及线路安全,做好巡查记录并按月汇总上报;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群众爱护公共设施意识;发现路灯不亮、闪烁、倾斜、损坏等问题,立即拍照取证、规范上报,不拖延、不隐瞒;遇恶劣天气加密巡查,出现倒伏、线路裸露等险情,第一时间设置警示、做好防护并上报处置。
三、规范故障处置流程
人为损坏由管理员及时上报并协助取证,村“两委”核实后督促责任人修复或赔偿,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维修并归档。自然损坏由管理员上报,村里建立故障台账,报镇财政办申请维修资金,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维修,验收合格后完善资金拨付,同步更新管护台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全程可查。
四、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各村一事一议项目太阳能路灯的管护工作。
(二)各村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具体的管护实施细则。
(三)本办法由镇一事一议项目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