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067G/2026-00013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金龙镇 | 成文日期: | 2026-07-13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的告知书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067G/2026-00013 | ||||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金龙镇 | ||||
| 成文日期: | 2026-07-13 | ||||
| 发布日期: | 2026-07-28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的告知书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的告知书
全镇广大农民朋友、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根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更是金龙镇筑牢农业发展底色、守护粮食安全的核心保障。为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相关要求,坚决遏制耕地撂荒现象,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推进我镇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告知如下:
一、严守法律底线,坚决禁止耕地撂荒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承包耕地,承包耕地使用权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耕种,严格落实“应耕尽耕、应种尽种”要求,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个人,若连续2年弃耕抛荒,原发包单位将依法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对耕地撂荒1年以上的农户,将取消其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待完成复耕复种后,再按程序重新纳入补贴发放范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耕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按规定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交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种,切实保障耕地资源不闲置、不浪费,充分发挥耕地生产效能。
二、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复耕复种义务
广大农民朋友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种粮光荣”的理念,深刻认识耕地撂荒的严重危害,自觉履行耕地保护和耕种的法定义务。严格遵循“谁承包、谁管护,谁撂荒、谁复耕”原则,耕地承包户要切实扛起复耕复种主体责任,主动抢抓农时,有序推进复耕复种工作。对无力耕种、不愿耕种或因劳力外出等无法自行耕种的农户,应积极通过土地流转、托管、代耕代种等方式,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邻里开展耕种,确保耕地应种尽种、种足种好、种出效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严禁擅自改变耕地农业用途。
三、明确时限要求,规范耕地种植用途
请广大农户紧扣春耕生产关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农事作业,凡存在耕地撂荒的承包户,须于按时完成全部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确保不误农时、不误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种植水稻、玉米、薯类等粮食作物,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建房、挖砂、采石等行为;高标准农田全部用于粮食生产;不适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地块,可结合金龙镇农业产业特色,灵活种植油料、蔬菜等经济作物以提升耕地利用效益,推动粮食生产与特色农业协同发展。
四、严格执法监管,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金龙镇人民政府将联合各村(社区)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逾期未完成复耕复种,且未采取土地流转、代耕代种等有效措施的撂荒地,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将依法收回其承包权或经营权,并停止发放各类农业补贴。对破坏耕地、非法改变耕地用途、阻碍复耕复种工作开展、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寸土寸金守耕地,千仓万廪护民生。希望全镇广大农民朋友、各农户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政治站位、迅速行动起来,珍惜每一寸耕地、用好每一块土地,积极投身到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中,以实际行动守护国家粮食安全,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推动金龙镇农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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