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307B/2026-00025 发文字号: 永吉府发〔2026〕3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吉安镇 成文日期: 2026-06-30 发布日期: 2026-07-0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307B/2026-00025
发文字号: 永吉府发〔2026〕31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吉安镇
成文日期: 2026-06-30
发布日期: 2026-07-06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吉安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吉安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吉安镇人民政府

                            20266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安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一步提高我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市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多跨协同、整体智治,锚定“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目标,以镇基层治理中心为主轴,通过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管理、指挥、预警、处置和保障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3 突发事件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连晴高温、冰冻雨雪、局部大风、强降雨、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燃气、化工、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高层建筑火灾、生态环境、网络安全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中毒,食品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等;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刑事案件和恐怖、群体性、民族宗教事件等。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其种类和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社会安全事件分级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另行明确。

1.4 应急预案体系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镇、村(社区)级。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其中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包括镇综合(总体)应急预案、村(社区)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等。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镇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总指挥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党委政府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党的建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岗)、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经发统计岗、财务财税岗)、平安法治办公室(应急管理岗、社会治理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吉安规划和自然资源所、五间仙龙吉安学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民生服务办公室(民政卫健岗)、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岗、公共服务岗—社保医保)、惠永水务吉安水厂、五间供电所仙龙片区应急救援队永川区交巡警第五勤务大队、吉安派出所、仙龙市场监督管理所、吉安卫生院、重庆永康燃气有限公司吉安管理站为成员单位。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平安法治办公室(应急管理岗)。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重庆市永川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发布应急响应命令,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临时处置指挥部,组织有关站所、行业部门、村(社区)并动员各方力量,及时进行抢险救援,迅速转移危险物资,疏散现场人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一切力量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恶化,并在30分钟内向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并请求解决应急处置资金、物资以及其他困难,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部署和总结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协调镇内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善后处理,保持社会稳定;协助区应急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救援;向永川区汇报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并请求解决应急处置资金、物资以及其他困难。

2.2 场指挥机构

应急指挥部根据受灾实际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灾害现场救助应急工作。参与现场救助应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救助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2.1现场指挥部

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按照专项应急预案要求确定指挥长、副指挥长

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承担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方案,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及时收集、汇总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落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工作。

2.2.2 现场工作小组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可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秩序维护、医疗救治舆情导控、后勤保障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组

2.3 应急联动机制

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行业科室报告。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包括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级有关部门(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镇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理;需抽调机干民兵的由镇应急指挥部向镇退役军人服务岗下达指令,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有关部门按规定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传染病疫情及生物安全风险等开展调查、评估与登记,加强对地质灾害、水利、道路交通、有限空间烟花爆竹、燃气等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重点区域风险管控清单并在141基层智治平台落图,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跨部门风险信息共享与协同防控机制。利用“141”基层智治平台,开展日常巡查、风险隐患排查等工作,强化跨区域、跨层级协同联动治理。

3.2 监测与预警

3.2.1信息监测与报告

1行业科室建立重大危险源、综合动态信息和应急资源(包括领导机构、救援队伍、物资储备以及应急站所、行业科室基本情况)数据库,坚持平常监测和定点监测、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相结合,加强监测预警,防患于未然。

2各村(社区)、站所、行业科室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各类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递和突发时更新工作,同时向相关的区级应急指挥部门信息数据库报送。

3各村(社区)、站所、行业科室上报的内容包括: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灾害、事件的时间、地点、灾害或事件种类、危害程度、目前状况、采取的主要措施、需要支援的物资或人员情况以及下一步的打算。

3.2.2预警

预警信息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级、级、级级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级为最高级别。各村(社区)、站所、行业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并以灾害、灾难、突发事件发生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向镇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范围并报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紧急情况可先发布后报批)。在确认可能发生灾害和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最大努力减少损失。

1预警信息发布根据对灾害预测分析和事件苗头性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见的灾害和事件进行预警,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进行相应的预警发布和预警解除。

严重以上的预警信息,镇应急指挥部审定后由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批准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2预警信息传播。统筹社会各类资源,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有线电视、短信、电子显示屏、社交媒体、手机应用等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充分发挥141基层智治平台高效流转和处置预警信息作用,形成相互衔接、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预警信息传播体系在利用好上述传播方式的基础上,还应督促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采取鸣锣吹哨、敲门入户等方式传播预警信息,实现至少1种手段覆盖预警信息传播盲区。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和特殊时段,落实直达网格责任人的预警叫应机制。

3)预警响应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持续加密监测频次,及时组织分析评估,依法采取转移疏散人员、预置应急力量和物资、保障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等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封控有关区域、暂停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者停课、停业、停工、停产、停运以及其他防范性、保护性措施。发布三级、四级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政府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预警行动:

①责令有关部门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

③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

④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发布一级、二级预警,宣布进入预警期后,政府在采取三级、四级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责令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有关力量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随时可以投入使用;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及时叫应,转移、疏散或者撤离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必要时,依法采取封控有关区域、暂停公共场所活动、错峰上下班或者停业、停工、停产、停运以及其他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预警解除或者启动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危险已经消除的,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停止预警响应措施。突发事件已经发生或者研判将要发生的,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社会安全事件预警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4预警级别分类

按照事件影响种类、区域、程度,以及危害程度等,分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级)四级。相关标准之一达到即为达到该等级的级别。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I级):指突然发生,紧急程度高,事态非常复杂,已经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30人以上)死亡,生态环境破坏,对我镇甚至永川区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和威胁的事件。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较大区域内发生的事态复杂,预计波及面大,社会影响大,对较大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多人(10—29人)死亡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较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多人(3—9人)死亡的事件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预计波及面较小,社会影响不大,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少数人(1—2人)死亡的事件。

3.3 应急响应

3.3.1 分级响应

1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各职能部门作出应急响应,并组织各有关部门力量进行处置。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指挥部负责作出响应,并按级别分别向上级报告,同时请求紧急援助。

2各类突发事件的具体响应级别,由各职能部门的分预案,参照镇总指挥部的综合预案确定,未明确列入分预案的偶发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级别按照相近或相似的分预案确定。

3根据预案级别和实际情况,由镇总指挥部首先确定应急级别,通知各部门采取应急行动。

4各分预案的启动后的指挥机构由区级四个指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按照规定职责处置;特别重大由区应急、区应急委调度指挥,同时调动镇境内全部应急资源给予积极配合。

3.3.2 信息报告

1发现灾害和突发事件征兆或已经发生,有关行业科室、村(社区)要立即报告镇应急管理岗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报告电话:4956811749569198(镇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应急管理岗),报警电话:49568666吉安派出所)。

2信息报送遵循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区应急局完成电话报告、1小时内完成书面报告。涉及定性、定量的问题,要与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沟通一致,统一口径。

3.3.3 现场信息采集、分析、共享

相关人员赶赴抢险救灾、事件现场后,要及时收集、并向镇应急管理岗报告现场情况(包括基本情况、采取措施);镇应急管理岗将收到的信息及时向应急管理岗报告。

镇应急指挥部收集、研判信息及动态,及时提出处置建议。经审核的信息除按规定上报外,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将有关信息反馈给相关村(社区)、行业科室站所,可直接反馈给灾害或事件现场,同时进行通报。

3.3.4 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发生灾害或事件,经镇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相关村(社区)、行业科室站所要先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当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时,镇、村干部全员到岗,启动二级响应时,镇、村干部至少一半人到岗。镇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相关信息。

2扩大应急

当事态超出镇应急指挥部的有效控制和能力范围,有扩大、发展趋势时,镇应急指挥部提请应急作出提高预警级别的决定,报请应急采取措施予以处置。

3.3.5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现场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秩序维护组、舆情导控组、善后处调查评估组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镇应急管理岗负责,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配合,在接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后,根据指挥部的指令通知指挥部成员站所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主要职责是:传达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的指示、命令,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掌握控制现场危险源,负责完成现场材料和信息收集及起草,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抢险救援组:由镇退役军人服务岗召集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抢险救灾、紧急扑救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牵头,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或医治,转移重伤员到医院进行救护。

4后勤保障组:由财务财税岗牵头,民政卫健岗配合,组织协调有关行业科室,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质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为现场应急处置的相关人员提供生活、车辆、物资、器材、设备保障。

5调查评估组:由应急管理岗牵头,配合有关行业科室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和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调查或配合上级调查事件原因、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的调查评估和取证工作。

6秩序维护组:由派出所牵头,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交通保障或疏散交通。主要职责是:设置戒严区、警戒区,维护现场秩序,划定交通管制区域。

7舆情引导组:由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牵头。主要职责是:宣传、组织、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做好对内对外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对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澄清

8善后处置组:由社会治理岗牵头、派出所配合。主要职责是:负责遇难、受伤人员赔付、安抚;协助有关行业科室开展调查取证、现场社会秩序的恢复。

3.3.6 组织指挥协调机制

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社区)、行业科室是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灾害和事件的直接责任主体。发生灾害或事件后,有关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并迅速组织力量、装备,按照相关预案、职责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现场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告镇应急管理岗

发生重大、重特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镇指挥部应立即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配合或参与区级应急抢险救援机构,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处置权限,参与到各工作小组中,包括医疗救护,社会动员,灾害评估善后处理等应急处置工作。

3.3.7 应急结束

在突发公共事件被有效控制或危险消失清除后,经永川区应急批准,由区应急及相关区级部门宣布应急结束。镇应急指挥部在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后,抢救活动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统一布置各部门、各单位继续开展工作。

3.4 事后恢复与重建

3.4.1 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政府明确处置相关部门及人员,建立相应工作小组,做好人员安置,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2向上争取、及时下拨救灾救济资金、物资,接收社会捐赠并及时全部发放给受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恢复心理健康。

3鼓励群众积极参加各类保险,协助群众和保险企业做好灾情调查和理赔工作。

3.4.2 调查与总结

根据灾害、事件类别,由相关站所、行业科室牵头,组织开展或协助上级开展相关原因调查、损失评估、经验教训总结,提出责任处理、表彰奖励意见,向相关站所、行业科室通报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应急

3.4.3复盘改进

组织对本行政区域上一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总结评估。探索依托区治理中心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复盘分析,及时总结经验教训,补齐短板。

3.4.4 恢复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组织力量全面开展损失核定、恢复社会秩序,以及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

需要申请级援助和支持的,由人民政府按程序向人民政府或市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4 应急保障

4.1 通信与信息保障

由经发统计岗负责组织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灾毁的通信设施;迅速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保证救灾通信畅通党政领导班子和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人员,全体镇村干部24小时手机必须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4.2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应急队伍,落实应急队伍人员。镇退役军人服务岗组建一支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各村(社区)要确保本村(社区)综合应急救援中队在应急命令发布后,能在规定的时间调出指令数量的应急人员到指定的地点集结。

4.3交通运输保障

对灾害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确保交通畅通。必要时征用社会车辆参与应急处置,请求上级有关行业科室支持。

4.4 现场救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紧急调用、征用社会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4.5 医疗卫生保障

由卫生院制定卫生防疫方案,组织好药品、药剂、器材的调运,开展环境卫生检查,做好环境清理和消毒杀菌工作,确保无疫病发生。

4.6 治安保障

派出所牵头,及时组织疏散、搜救群众,加强险区、灾区现场秩序、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维护,以及重要场所、物资、重点人群的安全保卫工作。

4.7 物资保障

应急管理岗牵头,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采购,并加强管理,防止被盗、挪用、失效、遗失,如有遗失和损耗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快速采购。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维修保养及出入库登记管理制度,各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如:车辆、楼梯、消防器材、临时包扎所需药品等)必须齐全有效,并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4.8 经费保障

镇政府设立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由财务财税岗负责安排年度预算,用于应急处置工作的开展、日常工作的运作、演练,恢复重建等方面。

4.9 社会动员保障

根据灾害、事件情况,做好一定范围或灾区社会动员工作。在启动相关预案时,要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实施现场动员,提供有关保障,组织做好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

4.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临时集中避难场所为吉安镇政府广场、吉安小学吉安初中及各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各村(社区)和学校应设立领导机构,负责避难场所内部治安秩序、物资供应、卫生防疫、应急供水、电、通讯等生活设施的管理。

4.11 法制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编制与修订

各村(社区)、行业科室站所按照应急管理和处置职责,组织制订应急预案,报镇应急管理岗备案。

本预案由镇应急管理岗制订并负责解释,为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当评估结论认定应急预案仍然适用,可不进行修订。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预案内容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单位认为应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2 预案演练

各村(社区)、行业科室站所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学习应急救援知识,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适时开展综合演练,做好各种准备工作。镇政府的应急演练由镇应急管理岗负责制定方案,各有关行业科室配合,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每3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应有针对性地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演练。

5.3 宣传与培训

本预案实施后,应急管理岗应当会同有关行业科室站所做好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公众应急知识技能宣传和教育培训,针对领导干部、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其应急能力。

5.4 监督检查

应急管理岗每年要对各村(社区)、行业科室站所落实执行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贯彻执行本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及队伍建设,履行职责情况,经费、物资、器材准备、储备情况。

5.5 责任与奖惩

5.5.1 奖励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站所或个人,由镇政府予以奖励:

1)及时、准确地提供灾害、突发事件的前期预警信息,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

2)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

3)在应急处置工作过程中表现积极,成绩突出的;

4)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它特殊贡献的。

5.5.2 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村(社区)、行业科室或个人,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不按规定及时报告或者瞒报、缓报、漏报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2)故意发布、传播虚假信息,造成严重的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

3)在应急处置过程中领导、指挥严重失误、失职、渎职或者不服从命令,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4)国家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和干扰应急处置工作的;

5)截留、挪用、贪污应急专项资金及物资的;

6)在应急工作过程中有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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