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6912110684/2020-00024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标题: |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6912110684/2020-00024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茶山竹海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7-09 | ||||
标题: |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
有效性: |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关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对象分类、规范救助标准,强化救助管理,更好地解决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8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及问题解读如下:
一、新旧政策对比及关系
《通知》是在继续执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永川府发﹝2016﹞11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全区临时救助制度,《通知》中未提及修订的部分一律以(永川府发﹝2016﹞11号)规定的内容为准。新政策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细化了临时救助的类别
《通知》将(永川府发〔2016〕11号)文件明确的“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细化整合为“具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具体细分为四类:A类:特困人员、孤儿;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
(二)整合了临时救助的类型
《通知》对(永川府发〔2016〕11号)文件明确的“患危重疾病的,长期维持治疗延续生命的,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因就学困难的和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救助类型”整合修订为“医疗困难临时救助、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就学困难临时救助、其他困难临时救助”四个临时救助类型。
(三)调整了临时救助的标准
1.降低医疗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起救线。特困供养人员自付费用救助起救线从1000元降低到300元;城乡低保人员自付费用救助起救线从10000元降低到3000元。
2.提高医疗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比例。A类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从80%提高到95%;B类对象(城乡低保家庭)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从30%提高到60%;C类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救助比例从10%提高到50%。
3.提高医疗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封顶线。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其他低收入人员的救助封顶线从原来的20000元分别提高到50000元、40000元、30000元。
4.调整了部分临时救助标准。对“重特大灾(伤)害临时救助、就学困难临时救助”其他类型的临时救助标准结合永川实际进行了细微调整明确。
5.增设了超封顶线和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的情形及程序。《通知》提出“救助标准确需超过救助封顶线才能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报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救助,但救助额不得超过该类救助封顶线的3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人民政府或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救助”。
6.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规范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深化“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改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救助合理”。要树立临时救助资金是“救命钱”、“高压线”的意识,严格执行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确保临时救助既精准又及时。要建立临时救助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临时救助档案管理。要加大公示力度,在实施临时救助长期公示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大额临时救助网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切实加强资金保障。临时救助所需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筹集为辅,财政部门要将临时救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通过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救助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拓宽临时救助资金来源。根据各镇(街)总人口、救助人口与管理绩效等因素,由区民政局会同区财政局对镇(街)临时救助给予专项转移支付补助。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临时救助资金专账和救助明细台账。
(3)切实加强系统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实现临时救助信息化管理,科学运用临时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受助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和救助情况信息化管理,做到申请要素齐,审批手续全,救助情况清,数据统计准,确保申请简便,审核及时,审批透明,救助精准。
(4)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将临时救助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检查、公开。要区分主观故意、客观偏差和改革创新等不同情形,对主观故意造成工作失误和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对客观偏差或探索创新、先行先试造成工作失误的,从轻、减轻或免于追责。
二、执行时间
按照《通知》的出台时间为准执行,具体为:2019年7月15日。
三、问题解答
(一)镇(街道)的临时救助审批权限是否仍为5000元?
答:是。
(二)C类家庭如何认定?
答:C类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按照《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细则(修订)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93号)的规定通过综合运用“信息核查、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定家庭成员、计算家庭收入,并综合相关调查情况后进行认定。家庭财产应符合不具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细则(修订)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93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排除性情形;家庭财产采取实名认定,根据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的登记信息和实际拥有情况确认。
(三)D类家庭如何认定?
答:D类家庭是指:其他家庭或个人。要认定为需要临时救助的D类家庭需符合“具有本区户籍或实际居住生活在本区境内的居民,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前置条件。由此,为便于操作,在认定D类家庭时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年内收入扣减年内因病因学刚性支出,并同时扣减就业成本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
2.家庭财产不具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细则(修订)通知》(永川府办发〔2017〕93号)第十二条规定的排除性情形的;家庭财产采取实名认定,根据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的登记信息和实际拥有情况确认。(家庭财产(含车辆、存款、房产、商业门铺、有价证券等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无法应对申请家庭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基本生活困难状况的;家庭财产采取实名认定,根据有关部门和管理单位登记信息和实际拥有确认。)
对认定为D类家庭并拟实施临时救助引起社会普遍质疑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予救助。
(四)如何根据医疗票据核定自付医疗费用?
答:按照文件规定以及结合工作实际,将医疗发票上的合计金额扣除统筹支付、民政救助金额、大额理赔金额等医疗报销金额后,再扣除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如商业保险、民政惠民济困保、社会众筹等)来计算自付医疗费用。
(五)申请“医疗困难临时救助”的票据计算时间是好久?
答:按照《通知》执行时间起计算,即:2019年7月15日后1年内产生的自付费用。之前的票据按原标准,即:(永川府发〔2016〕1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医疗保障局制发的重特大慢性疾病病种具体是哪些?
答:居民重大疾病门诊病种(十六种):
1.血友病;2. 地中海贫血(中、重型)3.再生障碍性贫血;4.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5.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6.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7.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8.恶性肿瘤非小细胞肺癌9.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10.艾滋病机会性感染;11.唇腭裂; 12.儿童白血病;13.胃肠间质瘤14.慢性髓性白血病;15.苯丙酮尿症(含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限0-18岁(含)患儿);16.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居民慢性病门诊病种(十四种):
1.高血压病(1级高血压中高危和很高危、2级高血压、3级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躁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14.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
(七)临时救助资金能否用于房屋、道路、水渠等项目的新建、维修等支出?
答:临时救助资金属于生活类救助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建设。
重庆市永川区民政局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