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736553003H/2021-00077 发文字号: 永陈食发〔2021〕10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陈食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3-18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1年陈食街道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工程建设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736553003H/2021-00077
发文字号: 永陈食发〔2021〕10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陈食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3-18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1年陈食街道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工程建设
有效性:

永陈食发〔2021〕10号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1年陈食街道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设安全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2021年陈食街道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办事处

2021311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陈食街道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为防范化解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持续降低建设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2021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渝府发〔20211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于印发2021年全市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14号)、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筑施工安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永川区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建安办〔2021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降总量、控较大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持续深化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两重一突出专项整治要求,围绕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持续深化两防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减少一般事故,遏制死亡事故发生,推动本辖区建设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执法内容

重点检查涉及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首要责任(6个大项,15个小项)、施工单位主体责任(11个大项,54个小项)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3个大项,11个小项)三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由规环办牵头,各村(社区)委会、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作为具体实施主体。

(二)安排部署。3月中旬前完成实施方案文件制发和安排部署。

(三)常态执法。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针对本方案提出的执法重点,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常态性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突出违法行为。

(四)集中行动。在常态执法基础上,针对重点时段,开展5轮为期一周的集中执法行动(简称建安行动)。建安行动期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所有执法人员必须全员进现场、找问题、开罚单,有力震慑违法行为。全年5建安行动由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4日前向应急办、规环办办报送本办公室执法情况,主要报送责改、停工、处罚等查处情况。

(二)请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应急办、规环办报送典型案件,办事处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以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活教材作用。

(三)根据每月安全事故调度情况,办事处对问题突出、性质恶劣的参建企业,要警示约谈。

附件:1.重点执法内容

2. 建安行动安排



附件1

重点执法内容

执法对象

责任类型

突出违法行为清单

建设单位

首要责任

(一)未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

1.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

2.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

(二)未保证安全投

3.未按规定单列和提取安全措施费;

4.未及时拨付涉及危大工程措施费;

5.未检查安全措施费使用。

(三)未保证合理工期和造

6.盲目压缩造价,因不可抗力、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不给予合理工期补偿;

7.盲目赶工抢期,调整合同约定工期不调整相应工程费用;

8.迫使参建单位简化工序、以优化为名降低勘察设计标准。

(四)未认真防控重大风

9.未对隧道、桥梁等开展总体风险评估;

10.在勘察、设计、施工阶段未全过程组织动态风险管控;

11.复杂地质条件隧道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保证瓦斯、突泥、突水等灾害的防治措施费用。

(五)危大工程管

12.对危大工程不实施全程管理;

13.无危大工程辨识清单;

14.不督促危大工程隐患整改。

(六)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15.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未组织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核查合格后擅自施工。

施工单位

主体责任

(一)危大工程管控

1.无辨识清单或辨识不全;

2.未在施工现场公告清单;

3.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明显抄袭;

4.专项方案内容不齐全或针对性不足、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5.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组织论证;

6.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如材料、技术参数与方案不符)。

(二)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7.房屋和市政工程未按要求编制关键节点(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分类清单,且未报监理单位审批。

(三)项目经理

8.人证不符、挂证;

9.备案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

10.签署虚假文件记录;

11.危大工程实施时未带班;

12.未参加危大工程论证验收和关键节点安全检查;

13.未组织日周月隐患检查;

14.未在日常检查记录、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

(四)技术负责人

15.专项方案明显抄袭或针对性明显不足;

16.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对专项方案审核签字;

17.专项方案审核签字作假或由他人代签;

18.技术负责人未参加专项方案论证;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19.未进行专项方案技术交底;

20.专项方案技术交底记录作假或他人代签。

(五)专职安全员

21.人、证不符;

22.无正当理由不在岗;

23.危大工程未在现场监督;

24.未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

25.“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记录作假;

26.未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27.发现危大工程未按方案实施未报告。

(六)高处坠

28.施工单位或协作队伍未发放安全带;

29.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当;

30.作业面未设置可靠挂点;

31.临边未设置护栏或护栏设置不当;

32.洞口未设置盖板、平网等防坠措施;

33.攀登、平台、悬空作业未设置有效通道、作业平台和攀登用具。

(七)物体打

34.施工单位或协作队伍未发放安全帽;

35.乱堆乱码和随意抛丢物料材料;

36.通道口、集中加工场上方不设防护棚,上下交叉作业未设置有效水平防护;

37.通行道路、拆除作业不设警戒线;起吊物下方有人员通行和作业。

(八)坍塌风险

38.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工具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爬架、隧道暗挖、临时栈桥、水下围堰等重点工序存在突出问题,受力部位上超荷载、材料使用上减型号、技术上减参数、方案上减程序;

39.深基坑、边坡工程、隧道开挖前掌握不清、开挖中方法不当、开挖后支护不及时、过程中工序衔接不紧。

(九)触电风

40.开关箱未设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41.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没有分设;

42.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有接头;

43.负荷线有破损和接头;

44.使用家用插线板;

45.开关箱至设备端使用花线的。

(十)起重伤

46.起重吊装作业无人指挥、无证指挥;

47.起重机械以小标大、以旧代新、标准节混装、非原厂制造;

48.无方案组织实施安装、拆卸、顶升等作业。

(十一)车辆伤害

49.工程车辆超载超限、人货混装、超员载人、无牌无证;

50.驾驶人员无证驾驶、超速行驶;

51.通行区域未落实人车分流;

52.多车通行和倒车时无人指挥;

53.隧道内灯光不好情形下通行;

54.施工便道不符合规范要求。

监理单位

监理责任

(一)危大工程管控

1.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实施细则;

2.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

3.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监理;

4.未对超规模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5.发现危大工程隐患未督促整改或发出停工指令。

(二)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6.房屋和市政工程未对关键节点(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分类清单进行预核查。

(三)监理工程师

7.现场人员与合同备案不符;

8.未配置安全监理工程师、无危大工程监理细则、无安全监理日志;

9.专项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10.未参加危大工程论证、验收;

11.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工序施工前未签字。

附件2

建安行动安排

建安一号。定于全国两会期间,即34日至310日。

建安二号。定于高温汛期夯基础时段,即510日至514日。

建安三号。定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要时段,即628日至72日。

建安四号。定于中秋、国庆长假时段,即913日至917日。

建安五号。定于年末赶进度、抢工期时段,即111日至1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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