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736553003H/2021-00077 | 发文字号: | 永陈食发〔2021〕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陈食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1年陈食街道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工程建设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736553003H/2021-00077 | ||||
发文字号: | 永陈食发〔2021〕10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陈食街道 | ||||
成文日期: | 2021-03-1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8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1年陈食街道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工程建设 | ||||
有效性: |
永陈食发〔2021〕10号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1年陈食街道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设安全“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治理工作,现将《2021年陈食街道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永川区陈食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陈食街道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
为防范化解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持续降低建设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按照《2021年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要点》(渝府发〔2021〕1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于印发2021年全市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安委〔2021〕4号)、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筑施工安全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永川区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永建安办〔2021〕1号)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降总量、控较大”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持续深化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两重大一突出”专项整治要求,围绕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持续深化“两防”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建安”系列集中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减少一般事故,遏制死亡事故发生,推动本辖区建设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执法内容
重点检查涉及建设单位安全质量首要责任(6个大项,15个小项)、施工单位主体责任(11个大项,54个小项)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3个大项,11个小项)三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建设安全突出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由规环办牵头,各村(社区)委会、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作为具体实施主体。
(二)安排部署。3月中旬前完成实施方案文件制发和安排部署。
(三)常态执法。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针对本方案提出的执法重点,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常态性开展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突出违法行为。
(四)集中行动。在常态执法基础上,针对重点时段,开展5轮为期一周的集中执法行动(简称“建安”行动)。“建安”行动期间,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所有执法人员必须全员进现场、找问题、开罚单,有力震慑违法行为。全年5轮“建安”行动由各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安排见附件2。
四、保障措施
(一)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每月4日前向应急办、规环办办报送本办公室执法情况,主要报送责改、停工、处罚等查处情况。
(二)请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应急办、规环办报送典型案件,办事处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以充分发挥典型违法案件活教材作用。
(三)根据每月安全事故调度情况,办事处对问题突出、性质恶劣的参建企业,要警示约谈。
附件:1.重点执法内容
2. “建安”行动安排
附件1
重点执法内容
执法对象 |
责任类型 |
突出违法行为清单 | |
建设单位 |
首要责任 |
(一)未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 |
1.未取得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擅自开工; 2.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 |
(二)未保证安全投入 |
3.未按规定单列和提取安全措施费; 4.未及时拨付涉及危大工程措施费; 5.未检查安全措施费使用。 | ||
(三)未保证合理工期和造价 |
6.盲目压缩造价,因不可抗力、重大活动保障等原因停工不给予合理工期补偿; 7.盲目赶工抢期,调整合同约定工期不调整相应工程费用; 8.迫使参建单位简化工序、以“优化”为名降低勘察设计标准。 | ||
(四)未认真防控重大风险 |
9.未对隧道、桥梁等开展总体风险评估; 10.在勘察、设计、施工阶段未全过程组织动态风险管控; 11.复杂地质条件隧道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保证瓦斯、突泥、突水等灾害的防治措施费用。 | ||
(五)危大工程管控 |
12.对危大工程不实施全程管理; 13.无危大工程辨识清单; 14.不督促危大工程隐患整改。 | ||
(六)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
15.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未组织监理、施工、勘察、设计、第三方监测等单位项目负责人核查合格后擅自施工。 | ||
施工单位 |
主体责任 |
(一)危大工程管控 |
1.无辨识清单或辨识不全; 2.未在施工现场公告清单; 3.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明显抄袭; 4.专项方案内容不齐全或针对性不足、或未按要求签字盖章; 5.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组织论证; 6.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如材料、技术参数与方案不符)。 |
(二)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
7.房屋和市政工程未按要求编制关键节点(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分类清单,且未报监理单位审批。 | ||
(三)项目经理 |
8.人证不符、“挂证”; 9.备案项目经理未在岗履职; 10.签署虚假文件记录; 11.危大工程实施时未带班; 12.未参加危大工程论证验收和关键节点安全检查; 13.未组织“日周月”隐患检查; 14.未在日常检查记录、整改报告上签字或由他人代签。 | ||
(四)技术负责人 |
15.专项方案明显抄袭或针对性明显不足; 16.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未对专项方案审核签字; 17.专项方案审核签字作假或由他人代签; 18.技术负责人未参加专项方案论证;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19.未进行专项方案技术交底; 20.专项方案技术交底记录作假或他人代签。 | ||
(五)专职安全员 |
21.人、证不符; 22.无正当理由不在岗; 23.危大工程未在现场监督; 24.未开展“日周月”隐患排查; 25.“日周月”安全隐患排查记录作假; 26.未在安全技术交底记录上签字确认; 27.发现危大工程未按方案实施未报告。 | ||
(六)高处坠落 |
28.施工单位或协作队伍未发放安全带; 29.高处作业人员未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当; 30.作业面未设置可靠挂点; 31.临边未设置护栏或护栏设置不当; 32.洞口未设置盖板、平网等防坠措施; 33.攀登、平台、悬空作业未设置有效通道、作业平台和攀登用具。 | ||
(七)物体打击 |
34.施工单位或协作队伍未发放安全帽; 35.乱堆乱码和随意抛丢物料材料; 36.通道口、集中加工场上方不设防护棚,上下交叉作业未设置有效水平防护; 37.通行道路、拆除作业不设警戒线;起吊物下方有人员通行和作业。 | ||
(八)坍塌风险 |
38.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工具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爬架、隧道暗挖、临时栈桥、水下围堰等重点工序存在突出问题,受力部位上超荷载、材料使用上减型号、技术上减参数、方案上减程序; 39.深基坑、边坡工程、隧道开挖前掌握不清、开挖中方法不当、开挖后支护不及时、过程中工序衔接不紧。 | ||
(九)触电风险 |
40.开关箱未设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器; 41.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没有分设; 42.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有接头; 43.负荷线有破损和接头; 44.使用家用插线板; 45.开关箱至设备端使用“花线”的。 | ||
(十)起重伤害 |
46.起重吊装作业无人指挥、无证指挥; 47.起重机械以小标大、以旧代新、标准节混装、非原厂制造; 48.无方案组织实施安装、拆卸、顶升等作业。 | ||
(十一)车辆伤害 |
49.工程车辆超载超限、人货混装、超员载人、无牌无证; 50.驾驶人员无证驾驶、超速行驶; 51.通行区域未落实人车分流; 52.多车通行和倒车时无人指挥; 53.隧道内灯光不好情形下通行; 54.施工便道不符合规范要求。 | ||
监理单位 |
监理责任 |
(一)危大工程管控 |
1.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实施细则; 2.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 3.未对危大工程实施现场监理; 4.未对超规模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 5.发现危大工程隐患未督促整改或发出停工指令。 |
(二)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 |
6.房屋和市政工程未对关键节点(开复工或施工过程中风险较大、风险集中或工序转换时容易发生事故和险情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分类清单进行预核查。 | ||
(三)监理工程师 |
7.现场人员与合同备案不符; 8.未配置安全监理工程师、无危大工程监理细则、无安全监理日志; 9.专项方案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10.未参加危大工程论证、验收; 11.房屋和市政工程关键工序施工前未签字。 |
附件2
“建安”行动安排
“建安”一号。定于全国两会期间,即3月4日至3月10日。
“建安”二号。定于“高温汛期夯基础”时段,即5月10日至5月14日。
“建安”三号。定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重要时段,即6月28日至7月2日。
“建安”四号。定于“中秋、国庆”长假时段,即9月13日至9月17日。
“建安”五号。定于“年末赶进度、抢工期”时段,即11月1日至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