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6X0/2022-00025 | 发文字号: | 板桥府发〔2022〕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板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司法;人事工作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6X0/2022-00025 | ||||
发文字号: | 板桥府发〔2022〕5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板桥镇 | ||||
成文日期: | 2022-02-11 | ||||
发布日期: | 2022-02-25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司法;人事工作 | ||||
有效性: |
板桥府发〔2022〕5号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社区矫正委员会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相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经板桥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周 萍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主任:盘 宏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杨书波 镇平安办主任
涂珍元 板桥派出所所长
张庭政 板桥司法所所长
成 员:徐先文 镇教管中心主任
曾宪义 镇民社办主任
康钦禄 镇财政办主任
苏东梅 镇社保所所长
郭 建 区法院派驻镇法官
袁 庆 镇团委书记
封 佳 镇妇联负责人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板桥司法所,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张庭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板桥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研究制定板桥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工作重大政策、制度;
(三)协调、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五)督促、检查和指导板桥镇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工作。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