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6X0/2021-00137 发文字号: 板桥府发〔2021〕21 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板桥镇 成文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1-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6X0/2021-00137
发文字号: 板桥府发〔2021〕21 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板桥镇
成文日期: 2021-01-18
发布日期: 2021-01-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板桥府发〔202121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板桥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村(居)、各部门

永川区板桥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1118     

(此件公开发布)

板桥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川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21〕5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消除我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

各村(居)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村范围内、规划建成区外的所有房屋(包括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逐户逐栋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开展摸底调查,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作为本次摸底排查的重中之重,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排查的农村房屋包括但不限于:

(1)公安派出所、医院(卫生所、私人诊所)、学校(幼儿园)、养(敬)老院、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客运站等人员聚集使用的公共建筑;

(2)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农贸市场(含商店)、酒店(含民宿、农家乐、餐馆等);

(3)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农村房屋;

(4)改变房屋结构、搭建改建扩建的农村房屋;

(5)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农村房屋。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村(居)委会要同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同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此项工作力争202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

3.排查步骤

(1)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每个行政村要落实1—2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农村建筑结构类型、荷载传递路线、常用建筑材料等基本知识,并有建筑、设计、施工、房屋管理等工作经验,至少具备农村建筑工匠以上资质。

(2)各村排查。产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逐户采集农村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同时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签字。

(3)镇街抽查。各村排查结束后,镇相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实地抽查,抽查应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必要时可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抽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村居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二)重点整治

各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力争2021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

1.制定整治方案。村居要针对排查、鉴定发现的安全隐患,由专业技术人员(机构)提出建议整治措施。在此基础上,汇总安全隐患情况、建议整治措施等,综合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组织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对经排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且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要及时开展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对一、二层既有农村住房,可由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委托人员,按照《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开展简易鉴定。对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限额以上建筑应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进行安全等级鉴定。经鉴定确有安全隐患的,要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

3.整治要求。坚持“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彻底整治,该搬离的立即搬离、该停用的立即停用、该拆除的立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封存的立即封存,做到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要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各村要切实加强巡查监测,确保农村房屋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4.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整治。对产权人(使用人)未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的,应依法强制执行。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产权人(使用人),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对产权人(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建立台账。镇相关部门、村(居)委会要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做到整治一户、销号一户。镇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各村(居)委会对整治完成的农村房屋进行逐户复核,对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及时销号,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严禁销号。

(三)全面整治

各村要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镇有关部门要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变更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黄德彬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唐恩财    党委副书记

付林碧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尚东川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

孔德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邓成红    党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

各部门、村(居)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由冷先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陈地宽、叶廷明、曾宪雍、代蕊聪、杨代勇、潘阳、李代红等同志组成。

落实“镇负总责、村(居)委会抓落实”工作机制,要切实强化组织保障,建立领导小组,具体做好方案制定、进度安排、任务落地、人员调配、经费保障等工作。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抓好落实。

(二)细化部门分工

各村驻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应急办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资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建新房拆旧房、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开展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违法搭建改建扩建建筑等行为排查整治。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教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房屋安全管理。派出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社办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司法所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指导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财政办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文化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

(三)落实经费保障

镇财政办统筹资金,按每户15元的标准给予专项经费。各村统筹使用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挪用、挤占,保障排查、鉴定等工作开展。

(四)强化督促指导

此项工作将纳入2021年政府对各村(居)委会的督查和实绩考核村(居)委会要主动联系公共建筑房屋权属单位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镇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将行业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此次排查治理,并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上报镇政府,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自2020年12月起,村(居)委会每周将工作进展情况报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并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作进度滞后的村(居)进行督促检查。

(五)做好宣传引导

各成员单位、各村(居)要利用网络、电视、广播、自媒体、镇(村)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农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对不配合、不支持排查整治工作的农村群众,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附件:1.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2.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附件1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地  址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号

□产权人

□使用人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筑层数

1层2层3层及以上

建筑面积

m2

建造年代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及以后

结构类型

□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     □其他

建造方式

□自行建造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土地性质

宅基地非宅基地

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宅基地手续

□有            □无

规划建设手续

□有            □无

竣工验收手续

□有            □无

房屋登记手续

□有            □无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是否改造

改造1次改造2次及以上

改造内容

楼顶加层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  □其他多选)

第四部分:用途改变情况

是否用作经营

主要用途:

□餐饮饭店□民宿宾馆  □批发零售  □医疗卫生

休闲娱乐□生产加工  □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经营审批手续

第五部分:用能情况

采暖用能

煤炭  □电     □液化气□天然气     □其他(多选)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煤炭□电     □液化气□天然气     □其他(多选)

第六部分:安全情况

安全隐患初判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安全鉴定

或评定

A级B级

C级□D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第七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计划1年内整治无整治计划其他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负责人:


附件2

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非自建房)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地  址

区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组(社)

路(街巷)号

房屋或单位名称


□产权人

□使用人

姓名或

机构名称


身份证号或

(机构代码)


建筑层数

1层2层3层及以上

建筑面积

m2

建造年代`

1980年及以前1981-1990年  1991-2000年2001-2010年2011年及以后

结构类型

□砖石结构(预制板)砖石结构(非预制板)土木结构     □混凝土结构        

□窑洞□钢结构□混杂结构     □其他

建造方式

□建筑工匠建造 □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建造□其他

土地性质

农用地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主要用途

□行政办公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文化设施养老设施

批发零售 □餐饮饭店□住宿宾馆□休闲娱乐宗教场所

农贸市场 □生产加工□仓储物流     □其他

(多选)

部分:审批手续情况

用地手续

□有            □无

规划建设手续

□有          □无

竣工验收手续

□有            □无

房屋登记手续

□有          □无

经营审批手续

□有            □无

第三部分:改造情况

是否改造

□否□是       □改造1次       □改造2次及以上

改造内容

楼顶加层  周边扩建   楼内夹层改变承重结构□其他多选)

第四部分:用能情况

采暖用能

煤炭  □电  □液化气□天然气      □其他(多选)

炊事用能

(含生活热水

煤炭□电     □液化气□天然气      □其他(多选)

第五部分:安全情况

安全隐患初判

基本安全

存在风险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安全鉴定或评定

A级     □B级

C级     □D级

风险部位:

墙体梁柱地基屋面楼板其他

第六部分:整治计划情况

□已整治□计划半年内整治     □计划1年内整治      □无整治计划       □其

产权人(使用人):                    排查人:        

专业技术人员:                       乡镇(街道)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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