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6X0/2021-00136 发文字号: 板桥府发〔2021〕18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板桥镇 成文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1-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土地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6X0/2021-00136
发文字号: 板桥府发〔2021〕18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板桥镇
成文日期: 2021-01-15
发布日期: 2021-01-25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土地
有效性:


板桥府202118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板桥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相关村(社区

现将《板桥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11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板桥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

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2030号)、重庆市建委《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渝建质安〔202044号)、区住建委《关于印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永住建委〔2020351等文件要求,深入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做到应查尽查、应改尽改,切实保障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摆在重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施工许可证等行为,坚决堵漏洞、补短板、扫死角,坚决遏制危旧房增量、有序化解存量,彻底清除安全隐患,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产权所有者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为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黄德彬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唐恩财为副组长,镇规环办、应急办、综合执法办公室三教片区规资所、经发办、教管中心、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民社办、文化服务中心、财政办、党政办、组织办、司法所、派出所、相关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安排布置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设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办公室(镇清查办),办公室设在规环办,由规环办主任冷先红兼任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

三、工作职责

规环办指导监督全镇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组长唐恩财,副组长冷先红。

平安办负责全镇车站安全隐患的检查、监测、整治,组长盘宏,副组长杨书波。

应急办负责对违规或未依法取得消防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查处整改,组长盘宏,副组长黎朝波。

综合执法办公室负责全农贸市场安全隐患的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负责对规划方面城市违法建筑进行查处整改。组长盘宏,副组长李天喜。

三教片区规资所负责对违法占地建设、用地审批违法违规,未取得或未按照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规划审批违法实施查处整改,组长唐恩财,副组长唐德生。

经发办牵头负责全镇商场、宾馆(酒店、饭店)安全隐患的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负责对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违法建设和立项审批违法违规事实查处整改。组长唐恩财,副组长唐春燕。

管中心负责对全镇学校安全隐患的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组长邓成红,副组长徐先文。

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对违规或未取得工商登记用作生产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实施查处整改,组长周利,副组长谢姣勋。

民社办负责对全镇敬老院(福利院)、医疗卫生机构安全隐患的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组长付林碧,副组长江帆。

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对全镇文体场馆、景区安全隐患的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组长邓成红,副组长刘力。

财政办负责对全镇公房安全隐患的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组长唐恩财,副组长康钦禄。

党政办负责对政府办公楼安全隐患的检查、监测及整治工作,组长邓成红,副组长王冠楠。

组织办负责全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的检查、监测及整改工作,组长邓成红,副组长胡莉。

相关村、社区一是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专项清查工作;二是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实施隐患整改;三是房屋安全隐患消除前,采取人防+技防措施,逐栋落实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和宏观巡查工作;四是对于专项清查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五是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定期巡查、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组长相关村、社区书记,副组长相关村、社区综治专干。

四、清查范围和重点

(一)清查范围

全镇城镇规划区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清查重点

一是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二是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三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四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五是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六是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七是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八是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九是存在第一项至第八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台账。各部门按照属事原则、相关村、社区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双排查机制,积极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理工作,逐一建立清理工作信息台账,每栋房屋排查过程中要认真摸清信息,并填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情况表(一栋一档)》并填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期限。对清查中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交责任单位整改。

(二)强化问题整改。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各部门、相关村、社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责令整改;对不属本部门工作职责的,及时报告镇清查办,同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坚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对清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即时转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整改、查处。

(三)建立完善机制。成立由镇街、相关村、社区、监测人员组成的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确保管理范围全覆盖。按照《重庆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4号)规定,镇清查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全面负责本区域网格化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城镇房屋主体使用安全隐患排查、设立危险房屋警示标志、督促房屋隐患整改、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动态监测、房屋主体使用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对下级网格上报的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查处;相关村、社区应当制定详细具体、灵活高效的巡查计划,组织监测人员开展安全巡查检查,及时发现管理范围内房屋主体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并立即向镇清查办报告;监测人员要严格执行上级网格管理机构的工作要求,坚持巡查检查不间断,着力发挥最基本、最关键的一线网格监管作用,对涉及房屋主体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要进行劝阻、制止、处置,防止问题蔓延扩大;在劝阻、制止无效或无能力处置情况下,及时上报至上级网格处置。监测人员要对上报信息的处置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直至问题解决。

六、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5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12月)。成立领导机构,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清查工作,安排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对接、协调。

(二)清查整治(2021年01月—2021年04月)。按照专项清查总体要求,进一步分解具体工作,明确责任和要求,开展清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确保排查全覆盖,建立完善清查档案。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制定任务清单,要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和措施,做到边查边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落实监测人员开展外观巡查和动态监测,并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

(三)督导检查(2021年4月—2021年5月)。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派检查组对各部门、相关村、社区专项清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全覆盖排查、建档立卡、整治措施及成效、违法行为移交查处和整治任务清单销号等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相关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协调,面对重大事项、重点难题要联合各部门共同解决;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并落实责任人员,认真开展工作,扎实做好专项清查工作,确保清查成效。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相关村、社区需向镇清查办及时汇报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联动,采取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清查工作,对属于相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及时移交职能部门,在清查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反馈沟通。

(三)积极宣传动员。要加强正面主动引导,开展多种形式的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宣传活动,普及基本建设和房屋使用安全基常识,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认知水平。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到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中,多渠道收集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线索,有效提高摸排整治工作效率。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部门、相关村、社区要明确联络人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协调对接工作,自20211月起,各部门、相关村、社区每月25日报送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汇总表和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2021525前将专项清查总结报告报送至镇请查办。

(五)强化督查,严肃问责。镇纪委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对不及时启动清查查、不按要求报送资料的部门和相关村、社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落实、清查不彻底、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及时导致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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