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6X0/2021-00078 发文字号: 板桥府发〔2021〕9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板桥镇 成文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6-1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00933826X0/2021-00078
发文字号: 板桥府发〔2021〕92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板桥镇
成文日期: 2021-06-07
发布日期: 2021-06-14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有效性:

  

  

  

  

  

  

板桥府202192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板桥镇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确保全镇在发生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健全突发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应对突发动物疫情,确保畜牧业持续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例》《重庆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8L7法律法规网

一、基本情况

突发动物疫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快速反应、高效运转,预防为主、群防群控,部门联动、协调配合,依法应对、果断处置的原则。8L7法律法规网各村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物资、设备、技术等储备。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或受到重大动物疫病威胁时,各村、各部门要动员社会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通力协作,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扑灭措施,尽快控制和消灭疫情或防止疫情在我镇发生。

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系统

为加强对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周萍任指挥长,分管农业领导尚东川为副指挥长,镇党政办、财政、农业服务中心、民社办、市场监管所、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板桥卫生院、11个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成员的板桥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全镇重大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领导工作,决定启动和停止应急预案,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由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提出启动、停止有关本预案的建议,指导并监督各村和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

各村要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领导本村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党政办

负责保证疫区的通信畅通,及时提出新闻宣传报道的指导性意见,管控舆情。

2、农业服务中心

1)及时组织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2)做好疫情的监督、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并及时将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向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

3)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组织实施。

4)参与组织对疫点内动物的扑灭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

5)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6)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的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实施监督指导。

7)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监督管理。

8)建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9提出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扑杀补偿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10)培训防疫人员,组织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11)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12)责应急控制物资储备库、无害化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镇财政

根据疫情,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动物防疫经费保障机制和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动物防疫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安排应急防疫经费,加强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4、镇派出所

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突发动物疫情防控中的违法行为,协助查处经营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打击利用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保障疫点(区)封锁、动物扑杀等疫情处置工作的实施,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扰乱社会秩序、恶意攻击党和政府的行为。8L7法律法规网

5、信访办

根据对疫区的封锁情况,掌握维稳动态,处理好社会舆情。

6、民社办

负责疫区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工作。

7、板桥卫生院

负责疫区人群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疫情监督和预防控制工作。

8、市场监管所

负责市场猪肉出售检疫监管,外来肉制品检验、流通,确保市场无疫病猪肉出售。

9、各村

负责本村()辖区内的疫情管控、组织扑杀和处置人员、深埋地点选址等工作,并每天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疫情情况。

三、应急反应

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后,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了解疫病发生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按照上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紧急组织专门人员,迅速调拨资金、物资等投入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工作,并按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收到可疑疫情情报的应急处置

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集病料,送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实验室检验,对疫情进行确认,必要时请专家到现场诊断。

(二)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对发病场(户)的动物实施严格的隔离、监视,对发病场(户)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及垫料、废弃物等有关物品移动,并对其内外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必要时,采取封锁、扑杀等措施。

(三)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置

疫情确诊后,镇农业服务中心要立即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向镇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镇指挥部依法作出决定。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疫点:发病猪所在的地点。相对独立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以病猪所在的场(户)为疫点;散养猪以病猪所在的自然村为疫点;放养猪以病猪所在的活动场地为疫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运载病猪的车、船等运载工具为疫点;在市场发生疫情的,以病猪所在市场为疫点;在屠宰加工过程中发生疫情的,以屠宰加工厂(场)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10公里的区域。

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时,应根据当地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人工屏障(道路、围栏等),以及疫情追溯调查和风险分析结果,综合评估后划定。

2封锁

镇农业服务中心报请镇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由镇人民政府依法发布封锁令。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镇人民政府依法及时组织扑杀和销毁疫点内的所有猪只,并对所有病死猪、被扑杀猪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排泄物、餐余垃圾、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猪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镇农业服务中心应按照程序和要求,在疫区周围设立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临时消毒站,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出入的人员和车辆进行消毒。对生猪养殖场(户)等场所进行严格消毒,并做好采样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检测和调查结果确定扑杀范围。

5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禁止易感动物出入和相关产品调出。镇人民政府及时组织对生猪养殖场(户)全面开展临床监视,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强化防控措施。

(四)疫情跟踪与溯源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以及疫情发生后采取隔离措施前,从疫点输出的易感动物、相关产品、运输车辆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评估疫情扩散风险。

对疫情发生前30天内,引入疫点的所有易感动物、相关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溯源性调查,对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养殖场户进行采样检测,分析疫情来源。

(五)解除封锁

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所有猪死亡或扑杀完毕,并按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6周后,经区级畜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由镇农业服务中心向镇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镇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时,同时通报毗邻地区和有关部门。解除封锁后,疫点和疫区应扑杀范围内应至少空栏6个月。

四、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建立防治重大动物疫病物资储备库(包括药品、器械等)负责物资的经常性储备和疫情时的调运。

(二)技术保障镇农业服务中心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按照国家动物疫情报告要求,逐级上报。镇农业服务中心按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采集样品,送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

(三)资金保障要切实安排防治重大动物疫病防疫所需的物资储备资金,要积极协调上级财政等部门将疫情监测、疫病诊断、流行病学调查、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杀虫灭源和人员防护等防控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四)人员保障镇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村要组建扑灭重大动物疫情预备队,承担本镇重大动物疫情的扑灭工作,必要时可申请区级调配其它地区的预备队集中扑疫。

五、疫情管理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部制定的《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要通过疫情报告体系及时上报。未经农业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和报道疫情。对别有用心、造谣惑众、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各村要按照本预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落实扑杀生猪深埋地点,确保对周边环境和水质不造成污染。

(二)应急反应采取的技术措施,按国家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违反本预案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预案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附件:板桥镇各村(社)应急队员名单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16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序号

村(社)

姓名

年龄

性别

1

龙门滩村

王廷军

39

2

龙门滩村

王庭

32

3

龙门滩村

王方琴

36

4

龙门滩村

袁长菊

48

5

龙门滩村

周代琴

36

6

龙门滩村

蒋雪

30

7

龙门滩村

石明伟

50

8

龙门滩村

王洪亮

46

9

龙门滩村

张小容

51

10

龙门滩村

刘世明

56

11

龙门滩村

杨平洪

58

12

龙门滩村

周治友

61

13

龙门滩村

王显中

58

14

龙门滩村

王朝兵

51

15

龙门滩村

周治发

59

16

古佛村

卢远红

44

17

古佛村

陈代川

50

18

古佛村

刘洪美

38

19

古佛村

秦甜甜

24

20

古佛村

赵代利

36

21

古佛村

李祥波

47

22

古佛村

曾昭朋

53

23

古佛村

曾祥瑞

44

24

古佛村

杨光维

52

25

古佛村

唐世刚

47

26

凉风垭村

赵传刚

58

27

凉风垭村

侯云书

50

28

凉风垭村

苏英利

48

29

凉风垭村

喻文正

59

30

凉风垭村

李天奎

38

31

凉风垭村

梁承国

55

32

凉风垭村

欧德超

38

33

凉风垭村

邓代术

49

34

凉风垭村

蒋远玲

35

35

凉风垭村

吕世民

65

36

凉风垭村

黄义先

53

37

凉风垭村

谢继平

55

38

凉风垭村

蒋合贵

63

39

凉风垭村

蒋元龙

50

40

凉风垭村

蔡信伟

48

41

汪家岩村

唐元安

52

42

汪家岩村

陈顺东

48

43

汪家岩村

段学贵

61

44

汪家岩村

刘广文

57

45

汪家岩村

王淑梅

51

46

汪家岩村

苟世琼

57

47

汪家岩村

谷光霜

24

48

汪家岩村

赵依友

50

49

汪家岩村

马光华

57

50

汪家岩村

陈云应

52

51

汪家岩村

魏元秀

51

52

汪家岩村

杨通云

54

53

新桥村

彭文才

50

54

新桥村

闫廷学

58

55

新桥村

周家友

53

56

新桥村

黎仲先

45

57

新桥村

蒋元利

40

58

新桥村

刘世惠

47

59

新桥村

赵廷维

26

60

新桥村

周玉芳

52

61

新桥村

杨白勇

45

62

新桥村

陈达学

53

63

新桥村

姜方均

50

64

新桥村

杨遂康

55

65

新桥村

蒋远洪

54

66

新桥村

蒋贵中

54

67

通明村

张大友

54

68

通明村

刘中伦

54

69

通明村

刘燕红

39

70

通明村

董远欢

28

71

通明村

张远航

22

72

通明村

张德全

50

73

通明村

周义洪

54

74

通明村

杜培连

48

75

通明村

杨绪志

52

76

通明村

杜锦会

54

77

通明村

詹吉才

52

78

通明村

李祥国

53

79

通明村

邓德刚

50

80

通明村

张德建

53

81

通明村

赵传露

25

82

欧家坝村

张昌虎

45

83

欧家坝村

伍帮会

48

84

欧家坝村

杨世红

46

85

欧家坝村

刘海

43

86

欧家坝村

李亚琳

33

87

欧家坝村

罗小会

25

88

欧家坝村

张晓利

40

89

欧家坝村

杨代富

53

90

欧家坝村

欧国庆

28

91

欧家坝村

张小锋

39

92

欧家坝村

郑大丽

48

93

欧家坝村

欧汉刚

53

94

本尊村

赵代六

51

95

本尊村

喻文春

50

96

本尊村

张利

33

97

本尊村

侯六银

33

98

本尊村

唐中才

49

99

本尊村

余河文

23

100

本尊村

张德洪

39

101

本尊村

胡万英

47

102

本尊村

何中建

49

103

本尊村

秦玲

40

104

本尊村

侯茂东

44

105

本尊村

张成兰

52

106

高洞子村

唐道海

65

107

高洞子村

陆永华

59

108

高洞子村

曾庆书

49

109

高洞子村

苏胜兰

32

110

高洞子村

杜弟琴

46

111

高洞子村

谢绍兰

52

112

高洞子村

郭基维

54

113

高洞子村

曾宪会

53

114

高洞子村

罗达国

52

115

高洞子村

范开兰

54

116

高洞子村

姚长林

45

117

高洞子村

侯天平

47

118

高洞子村

李天红

29

119

高洞子村

刘少阳

36

120

高洞子村

罗蒙生

33

121

社区

刘继超

38

122

社区

杜清婷

34

123

社区

陈世勇

44

124

社区

陈达军

34

125

社区

唐嗣毅

46

126

社区

罗山

49

127

社区

李朝前

39

128

社区

张明君

47

129

社区

张祖君

40

130

社区

王荣金

42

131

大坪村

冷纪才

48

132

大坪村

肖云学

48

133

大坪村

杨德学

48

134

大坪村

陈艮富

56

135

大坪村

周义炎

52

136

大坪村

杨远红

52

137

大坪村

余业胜

32

138

大坪村

刘光绪

45

139

大坪村

赵善梅

50

140

大坪村

周中琴

39

141

柳溪村

彭文才

50

142

柳溪村

闫廷学

58

143

柳溪村

周家友

53

144

柳溪村

黎仲先

45

145

柳溪村

蒋元利

40

146

柳溪村

刘世惠

47

147

柳溪村

赵廷维

26

148

柳溪村

周玉芳

52

149

柳溪村

杨白勇

45

150

柳溪村

陈达学

53

151

柳溪村

姜方均

50

152

柳溪村

杨遂康

55

153

柳溪村

蒋远洪

54

154

柳溪村

蒋贵中

5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