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6X0/2021-00068 | 发文字号: | 板桥府发〔2021〕7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板桥镇 | 成文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2021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00933826X0/2021-00068 | ||||
发文字号: | 板桥府发〔2021〕77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板桥镇 | ||||
成文日期: | 2021-04-25 |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桥镇2021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有效性: |
板桥府发〔2021〕77号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板桥镇2021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村(居)、各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板桥镇2021年地灾点防治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板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板桥镇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为了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本着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预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重庆市减灾委员会的通知》《重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暂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群众人民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级别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板桥镇行政区域内,地震或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应对工作。
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
我镇成立地质灾害救援指挥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周 萍 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唐恩财 党委副书记
成 员:冷先红 规环办主任
黎朝波 应急办主任
李天喜 综合执法大队长
江 帆 社事办主任
康钦禄 财政所所长
涂珍园 派出所所长
宾 东 三教规资所
苏益均 卫生院院长
领导指挥部下设应急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规环办,由唐恩财任办公室主任,冷先红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应急处置日常管理。
(一)镇应急指挥组成员主要职责
应急指挥组成员在指挥组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组织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需要,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二)应急抢险队伍
基干民兵排和应急小分队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的居民及财产等救助工作。按照指挥组的安排,及时赶赴灾害现场参与抢险救灾,及时向指挥组通报现场情况,受指挥组委托,全权处理现场各种临时情况,负责组织现场应急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负责应急调查报告的编写与上报,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服从上级(市级、区级)指挥部和应急救援中心安排的与地灾点应急有关的其他任务。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本镇年初拟定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预案中标明主要灾害点的分布,阐明了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治期,制定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
(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应急指挥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策群防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区地质监测站报告,及时沟通地灾驻守地质队员,我镇地灾点已制定了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预案,安排群众转移、避让和防治措施。避难场所设在古佛村村办公室前广场。
五、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段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级。
具体标准如下:
特大型地质灾害(红色、Ⅰ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大型地质灾害(橙色、Ⅱ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10人以上不满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不满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
中型地质灾害(黄色、Ⅲ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3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5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的。
小型地质灾害(蓝色、Ⅳ级)
灾情:因灾死亡(含失联)不满3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0万元的。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不满1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不满500万元的。
六、预防预警和报告
1.预防预警。村要做好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的宣传和标识工作,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定监测、防灾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2.应急值守。在汛期,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村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如遇到暴雨、连阴雨等特殊天气,要加强值守,委派专人对灾害隐患点进行实时监测,发现险情及时上报。
3.险情巡查。各村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
4.灾害预报。地质灾害气象的报预警分为5个等级,大于(Ⅲ级)时预报。
Ⅰ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Ⅳ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Ⅴ级: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5.速报制度。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报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6.速报范围。发生特别重大型、重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7.速报时限。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要及时查明情况,并按照时限要求报告。
1小时内报告:对属于特别重大、重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在1小时内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因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要在1小时内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小时内报告:对属于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10人以上死亡的,要在6小时内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4小时内报告:对属于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10人以下死亡的,要在24小时内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8.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七、应急响应
1.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相应的地质灾害险情做出应急响应;村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让疏散。
2.人员抢救和工程抢救:
(1)基干民兵排:依据规定,迅速调集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搜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
(2)派出所:指导全所干警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动员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发生灾害进行灭火和抢险救援,消除隐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3)卫生院: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对灾害可能发生的传染疾病加强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暴发流行;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4)民社办: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协助灾区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发生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地区进行危房检查,配合政府做好危房居民安全转移。
(5)财政办:负责做好镇应急救灾资金及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准备和调拨工作。
(6)各村民委员会:组织灾民安全转移疏散,并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
八、善后处理
1.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2.办要组织督办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复垦被地质灾害损毁的耕地,协助、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的避让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
3.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九、奖惩与责任
1.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部门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1
板桥镇应急分队成员名册
组别 |
成 员 |
职 务 |
组别 |
成 员 |
职 务 |
第一分队(8人) |
陈建平 |
队 长 |
第四分队(9人)
|
蔡其彬 |
队 长 |
余和荣 |
副队长 |
谢先洪 |
副队长 | ||
曾广礼 |
队 员 |
张哲春 |
队 员 | ||
吴治红 |
队 员 |
曾宪雍 |
队 员 | ||
吴清学 |
队 员 |
郝 柳 |
队 员 | ||
喻 楠 |
队 员 |
唐道友 |
队 员 | ||
喻世禄 |
队 员 |
曾令中 |
队 员 | ||
蒋照明 |
队 员 |
范开梅 |
队 员 | ||
李代秀 |
队 员 | ||||
第二分队(8人) |
欧祖伟 |
队 长 |
第五分队(8人)
|
李天君 |
队 长 |
袁 庆 |
副队长 |
陈兴茂 |
副队长 | ||
黄毓 |
队 员 |
刘章全 |
队 员 | ||
曾祥岑 |
队 员 |
谷海继 |
队 员 | ||
叶廷明 |
队 员 |
胡盛宝 |
队 员 | ||
彭良贵 |
队 员 |
宋苗苗 |
队 员 | ||
代芯聪 |
队 员 |
周 燕 |
队 员 | ||
范开齐 |
队 员 |
曾宪义 |
队 员 | ||
第三分队(9人) |
邓仕建 |
队 长 |
第六分队(9人) |
黄坤禄 |
队 长 |
张高华 |
副队长 |
曾凡勇 |
副队长 | ||
唐 强 |
队 员 |
李 永 |
队 员 | ||
许 忠 |
队 员 |
王露涵 |
队 员 | ||
杨明书 |
队 员 |
陈俊羽 |
队 员 | ||
苏音富 |
队 员 |
封 佳 |
队 员 | ||
刘正良 |
队 员 |
舒春雨 |
队 员 | ||
周仁书 |
队 员 |
田静婷 |
队 员 | ||
陈其义 |
队 员 |
余长平 |
队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