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对非法小广告涉案号码实施停机处置的公告

日期:2026-03-23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关于对非法小广告涉案号码

实施停机处置的公告

为深化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持续整治城区牛皮癣,严厉打击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破坏市容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据《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禁止在树木和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乱吊挂。零星招贴物应当在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张贴。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在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行为中公布其电话号码的行为人,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通知电信业务经营单位采取暂停违法行为人使用的电话号码等强制措施。电信业务经营单位在收到通知的二十四小时内应当暂停违法行为人电话号码的使用。违法行为人在暂停电话号码使用期间接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处理的,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通讯经营单位恢复其电话号码使用功能。暂停及重新开通电话号码使用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我局于2026313日依法对非法小广告涉案手机号码持有人开展先期告知,责令其限期自行清理并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依法实施停机处置。

2026319日,经现场复核,下列号码持有人逾期未清理违规小广告、未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我局将正式函告各电信运营企业,依法对以下号码实施停机处置。此次停机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均由号码使用人自行承担。

停机号码:13638353199498400064985000749560888136490994691572358235218996170811

后期号码持有人如需恢复通讯功能,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调查处理。待完成违规小广告清理整改、全面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后,我局将及时通知通信运营单位为其办理复机手续。

特此公告

重庆市永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6319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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