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383MB1848396R/2021-00003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防盗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11500383MB1848396R/2021-00003 | ||||
| 发文字号: |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成文日期: | 2021-01-28 | ||||
| 发布日期: | 2021-01-29 |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防盗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防盗网专项整治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进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我区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防盗网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标准
(一)整治范围:全区10层以上(含10层)高层建筑物的可燃雨棚和防盗网。
(二)整治标准:可燃雨棚直接拆除或更换为不可燃雨棚; 每户防盗网必须开设一个尺寸不小于1m×0.6m的应急疏散逃生口,位置在消防救援场地或消防车道正上方。
二、整治时间及步骤
整治时间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分两步实施,第一步于2月10日前完成可燃雨棚整治;第二步于3月31日前完成防盗网整治。
三、整治责任主体
根据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川府办发〔2019〕129号)职责分工,按照辖区属地原则、部门属事原则,各负其责,切实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
(一)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物业小区高层防盗网、可燃雨棚牵头组织、协调及日常工作。
(二)区消防支队负责可燃雨棚、防盗网技术指导,督促消防检查设施设备。
(三)区公安局督促辖区派出所加强物业小区消防安全检查。
(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可燃雨棚、防盗网销售、制作、流动领域质量监督,杜绝使用可燃材料。
(五)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可燃雨棚、防盗网专项整治经费保障。
(六)各镇街办事处负责辖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实施辖区所有可燃雨棚拆除、防盗网的拆除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要成立可燃雨棚和防盗网整治专项工作组,统筹开展辖区内高层建筑可燃雨棚和防盗网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全面清理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整治,确保安全有序推进该项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镇街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强化装修管理,办理装修时告知业主,不得违反装修管理规定,不得使用、安装可燃雨棚,防盗网开启逃生通道。
(三)区市场监管局督促生产、加工企业严格落实规范标准,严禁销售可燃材料。
(四)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信访办、区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好相关配合和协调工作。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镇街安排专人负责报送推进情况,从2021年1月25日起每周五前报工作推进情况。联系人:曾宪列,联系电话:49857357:邮箱:1975152742 @qq.com。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