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永住建委〔2022〕223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21号)以及区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申报要求
申报的项目需满足保障要求,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超过70平方米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对象标准,同等享受相关政策。装修后成品交房,具备基本入住条件,以独立成栋(幢)、可封闭管理,房源30套(间)以上且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主要面向区内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
(二)申报主体
国有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租赁企业、金融投资机构、职教院校等。
(三)项目位置
位于商业、办公密集区、产业园区、学校、医院周边租赁住房需求大、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公共设施齐备的区域,以及轨道交通站点及轨道沿线等交通便捷区域范围内的项目,优先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范围予以实施。
(四)项目类型
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存量为主,支持通过改建、新建等方式筹集。项目坚持“谁投资、谁所有”,政府以政策为引导、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建设运营。
1.居住类存量房盘活。闲置的公租房、人才房、安置房、公房及企事业单位自有住房、可集中收储的居民自有房屋等。
2.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性质存量房改造。
3.新建配建。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新建配建。
二、申报认定的流程
(一)申报节点
1.居住类存量房盘活和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房屋确保住用安全条件,产权人提出申请后,即可申报项目认定。
2.新建配建。项目产权人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提出申请,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出具工作协办函,申报单位凭工作协办函办理投资备案、用地许可、规划方案审查意见等建设前期手续后,进行项目认定申请工作。
(二)办理流程
1.企业向区住房城乡建委提出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愿,填写申请表,提交有关项目资料;
2.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对申请项目联合会审,合格项目由区住房城乡建委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4.获得项目认定书后,项目可依据重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享受有关支持政策,如税费减免、财政资金支持和帮扶性质的金融贷款等。同时非居住改建项目还可凭此办理消防、规划和验收等手续,以及水电气费价格认定等;新建配建项目还可凭此享受配套费减免等支持政策。
三、监督管理
(一)严格项目准入
享受政策支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在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不纳入的不得享受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专门支持政策。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同的筹集建设方式,确定合理的运营期限,存量房盘活项目不低于5年,其他项目不低于8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片区优惠政策。
(二)强化部门职责
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全面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及时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做好宣传引导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融媒体优势,通过新闻报道、短视频、公众号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措施及成效,营造全社会广泛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永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表(模板)
2.重庆市永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模板)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9月21日
附件1
重庆市永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承诺书
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我单位愿意将项目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使用,接收政府部门指导,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申报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权属明晰、用途明确,在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无权属、用途争议。
二、项目租金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租金定价接受政府部门指导。
三、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全部用于经政府部门审定的租赁对象,在承诺服务期内不改变保障性租赁住房用途,不将保障性租赁住房上市销售或通过“以租代售”、收取保证金等方式变相销售。
四、按照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认真履行治安、消防、安全等职责,保障租赁人的合法权益。
五、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对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六、如出现以保障性租赁住房名义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以及违规使用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不合法、不合规等情况,愿意接受相应处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我单位自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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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情况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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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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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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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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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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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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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权属 (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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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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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明细情况 |
项目类别 |
□居住类存量房盘活□非居住类存量房改造 □新建配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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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门牌号、楼栋号、楼层号、新建项目土地规划分区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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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房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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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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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明细情况 |
项目总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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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配建项目用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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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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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用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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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套 (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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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套均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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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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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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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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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所需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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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料 |
其他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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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类 存量房盘活 |
1、申报表; 2、承诺书; 3、申报单位申请将项目纳入保障租赁住房的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 5、项目产权证明,非申报单位产权的需提供授权证明。 |
1、房屋测绘报告和产权证; 2、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单位出具,2000年前房屋出具); 3、项目建设方案(含装修和实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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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住类 存量房改造 |
1、房屋测绘报告和产权证; 2、房屋安全质量检测报告(第三方单位出具,2000年前房屋出具); 3、项目改造或改建方案(含装修和实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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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配建 |
1、项目建设方案(含室内装修效果); 2、立项登记、投资备案; 3、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方案审查意见。 | |
备注:上述资料制作成电子版,需盖章的部分应扫描为PDF文件,打包存在U盘内,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所有资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原件集中在一份中。
附件2
重庆市永川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
证书编号:CQBZZL-2022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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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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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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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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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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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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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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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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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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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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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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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建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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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预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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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用(预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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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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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套(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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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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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设施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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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要求 |
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价格,年涨幅不超过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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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有效期 |
1年 | ||
建设(运营)单位凭此认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享受税收优惠、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纳入资金补助和金融支持申请范围等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