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操作手册

日期:2025-03-07

重庆市永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操作手册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经认定属于住房困难的城镇地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镇、街道负责受理和初审;区民政局和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复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予以保障。

(保障方式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保障对象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保障方式。租赁补贴按季发放,实物配租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优先安置)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未婚人员、离婚或丧偶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重庆市范围内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符合在永川区工作的规定。

1.永川区户籍的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永川区营业执照或正在永川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非永川区户籍的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永川区营业执照,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永川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缴纳时间限制)。

3.在永川区工作退休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四)符合收入规定标准。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以上收入标准按照重庆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并定期调整。

(五)符合住房规定标准。

1.申请家庭在永川城区无城镇住房(包括已完成预购商品房合同备案,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属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家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永川城区无住房转让行为。

3.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在永川城区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

(六)取得配租资格的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租。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2.优抚对象;3.申请成员均年满60周岁的家庭;4.残疾人家庭;5.见义勇为人员家庭;6.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7.成年孤儿;8.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9.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和地方政府专职消防员;10.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11.国家和我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请资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报家庭收入(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国家规定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承诺对申报的工作、收入等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书面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和公示相关信息。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承诺和授权书。

(三)身份证明。

1.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和已成年共同申请人均须提供。

2.户口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均须提供。户口簿须提供完整,包括主页、增减页和全部常住人口登记卡。

3.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

(四)婚姻状况资料。

1.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

2.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未婚的提供未婚承诺书(请在区住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内通知公告栏下载填写)。

(五)工作和收入申报资料。

1.在本区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人,提供社保缴纳情况(非本区户籍的需提供6个月在永连续参保记录,应届大学生不受缴纳时间限制,下同)和近3个月银行账户工资发放流水记录。

2.在本区以个人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申请人,提供社保缴纳情况或营业执照和近3个月收入佐证资料(近3个月银行账户工资发放流水记录或用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下同)。

3.在本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永川籍申请人,提供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营业执照和近3个月收入佐证或申报资料。

4.在永享受退休待遇的,提供退休证或在永享受退休待遇资料和近3个月银行账户养老待遇发放流水记录。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按以上要求提供,无工作的提供在校学生证件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证(一、二级残疾)等资料。

注:1)社保缴纳情况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途径:

支付宝搜索框搜索电子社保卡”→注册登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查询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点击查询、保存PDF参保证明并打印。

微信点击进入服务”→选择城市服务”→搜索框搜索电子社保卡进入选择社保缴费记录查询”→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点击查询、保存PDF参保证明并打印。

渝快办搜索框搜索个人信息查询”→选择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点击下载,保存PDF参保证明并打印。

2)银行账户工资发放流水记录查询打印途径:

下载对应银行APP注册并登录选择流水打印”→设定打印期限(近3个月)下载打印。

(六)住房登记和住房资助能力查询资料。

申请人及配偶和申请人父母、子女、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永川城区和乡镇有住房登记信息或三年内有住房转让行为的,须提供对应人员不动产登记或交易信息。无相关信息的对象,不用提供资料。

(七)其他资料。属住房困难家庭的,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属优抚对象、残疾人等优先对象的,提供退役军人优待证或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残疾人证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属应届大学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

以上资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合同等提交复印件,并核原件,其中能够通过部门数据互认共享获取的资料,申请人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线下申请点或网上受理平台提交申请。

(一)线下申请点:

1、永川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45号窗口(住建窗口)。2、永川区住房保障业务受理大厅(永川区学府大道333102室)。

(二)网上受理平台:

电脑端登录重庆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住房置业”→“公租房申请提交申请。

四、户型要求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户型与申请人数相对应:1人配租单间配套(无单间配套的小区可选择一室一厅),2人配租一室一厅或单间配套户型,3人配租两室一厅及以下户型。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以按照3人标准配租。

五、审核配租流程

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两级审核,一次公示的原则进行审核。

(一)初审。申请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二)复审。初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在永川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区住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轮候。申请人按照选择的小区和户型排列轮候顺序。轮候库中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优先对象排列在前,普通对象按照受理时间先后排列在后。腾退房源按腾退时间先后确定配租顺序。

(五)配租。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结合房源筹集情况采取按序轮候方式定期组织配租。

(六)合同签订。1.线下申请且已提交纸质资料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保证金、租金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签约。2.网上申请的,申请人须持全部申请资料(含证件原件)、保证金、租金按规定时间到合同签订地点完成资料核查后签订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配租作废。

六、这些情况不能继续住公租房

(一)租赁合同期满,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续租经审核不符合条件。

(二)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员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永川城区内获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承租条件。

(三)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或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

(四)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

七、以下情况将被查处清退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提供虚假信息取得公共租赁住房;

(二)转租、出借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三)破坏或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拒不恢复原状;

(四)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用途;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共租赁住房6个月以上;

(六)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一定要按文件规定的正规程序提交申请,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或个人代办公租房申请和包配租成功的承诺,以免上当受骗,钱财受损。若网上操作有困难,可前往区住房和城乡建委住房保障业务受理大厅咨询。

(二)请申请人实时关注永川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和区住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以便及时了解官方发布的公租房申请、审核、配租、公示、签约等信息。


九、公租房申请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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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住房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

咨询电话:023-49860046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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