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4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重庆市永川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编制2024年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永川安办发〔2023〕111 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发〔2017〕150号)、《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渝安委〔2018〕3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安排和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点,进一步解决“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问题,以“控大事故、防大灾害”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以持续深化落实“十五条措施”“十条措施”和“一线岗位责任制”为抓手,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切实解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安,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执法检查“三部曲”基本程序要求,深化“十条措施”落实常态化安全监管工作,按计划实施监督检查,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增强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切实解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薄弱问题,将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区安委会 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以内,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对象
(一)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主要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安全检查。专项监督检查按照本工作计划和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方案。在具体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计划检查、“四不两直”检查等方式开展工作。
(二)检查对象。按职责依法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按月制定监督检查方案。按照年度计划检查和随机检查项目进行,新报建项目一律纳入次月检查范围,根据2024年全区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数量,明确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按照区域划片分工原则,对现有在建工程项目为重点监管对象。
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员数量
2024年区安全技术事务中心现有在岗人员共计15人(包括主任、副主任各1人)。
(二)监督执法工作日测算
1.总法定工作日(共计3765天)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执法人员数量=251×15=3765个工作日。
2.监管执法检查工作日:1313天(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3.其他执法工作日:1670天。实施行政许可250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信访投诉查处600天;参加上级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320天;开展扬尘等各类机动执法计500天。
4.非执法工作日:782天。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计257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计200天;病假、事假计80天;参加党群活动工作日245天。
五、具体工作计划
(一)日常监督检查
1.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区住房城乡建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采取计划检查方式,对每个工程项目单独编制《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方案》,原则上每月对每个项目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30号)对项目实行分级管控;对含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以及2023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发包或承接的项目,可结合实际增加检查次数。
2.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区住房城乡建委安全技术事务中心采取计划检查方式,对监管项目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原则上每月对每个项目开展不少于1次检查。对含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以及2023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发包的工程项目,可结合实际增加检查次数。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区住房城乡建委安全技术事务中心负责对我区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动态检查,平均每月随机检查不少于2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事务中心对辖区建筑施工企业检查比例不低于3%。
4.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安全技术事务中心对全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在永注册建筑施工企业每年检查“安管人员”不低于30%;在建项目“安管人员”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做好全覆盖。
(二)专项监督检查
1.冬季施工和春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技术事务中心开展冬季施工安全检查和春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以及两会期间安全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攻坚行动。(时间安排:第一季度)
3.危大工程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危大工程全面判定、方案编审、论证、交底、实施及验收等情况,每年对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行抽查督查。
4.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区住房城乡建委安全技术事务中心采取随机抽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全覆盖检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间安排:第二、四季度)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检查。区住房城乡建委安全技术事务中心采取随机抽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全覆盖检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各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时间安排:第二、四季度)
6.高温汛期安全生产检查。区住房城乡建委安全技术事务中心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全覆盖检查:一是排查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危险性较大边坡开挖、基础工程、回填工程,是否严格落实编审程序,在实施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执行。二是重点排查临河、傍山、临崖,以及存在山洪、滑坡、坍塌、泥石流等灾害风险区内及其周边的工程项目。三是重点排查在建高边坡、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等易受汛期天气影响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四是重点排查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围挡等临建设施选址的科学性和存在的风险隐患。(时间安排:第二、三季度)
7.消防安全专项检查。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及专家的方式检查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消防责任制、消防疏散通道、用电管理、动火审批、消防器材配备、应急演练等情况。(时间安排:第四季度)
8.文明施工专项执法检查。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方式,检查在建项目落实文明施工标准规定情况。(时间安排:全年)
六、重点督查检查内容
1.项目参建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住建部和市住房城乡建委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两个不到位、两个不扎实”反思整改情况。特别对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检查。
2.项目参建单位在重大会议、重要节假日等特殊时段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情况,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日常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
3.项目参建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建立落实、“安管人员”配备、临时消防设施设置等情况;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等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落实情况,全面推行“两单两卡”强化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4.防范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两防”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试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实施指南(试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试行)》、《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控高处坠落专项治理若干规定》等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与扬尘治理情况。监督检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规范管理的通知》、《建筑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标准》(DBJ50/T-442-202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标准图集(2020版)》(DJBT50-133)、《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标准》(DBJ50/T-386-2021)《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图集》《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的通知》(渝建〔2017〕537号)等文件、标准贯彻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工作情况。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落实及应急演练情况。
7.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监督检查重点可根据建筑安全生产形势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编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大举措,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将其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要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地方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检查计划。区住房城乡建委安全技术事务中心要根据本工作计划,进行细化和分解落实,明确工作目标、组织措施、检查重点,做好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同时,要统筹安排好区委、区政府、市住建委等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合理安排、适度调整,确保监督检查效果和上级部署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对因监督检查计划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进行问责。
(三)严格考核与结果应用。区住房城乡建委安全技术事务中心要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遵守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将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情况作为有关单位和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监督检查计划顺利完成。
附件:2024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