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383MB1848396R/2024-00153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凤凰湖工业园凤龙大道东延伸段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有效性: |
索引号: | 11500383MB1848396R/2024-00153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 ||||
成文日期: | 2024-12-10 | ||||
发布日期: | 2024-12-10 | ||||
标题: |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凤凰湖工业园凤龙大道东延伸段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有效性: |
渝初设永〔2024〕28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凤凰湖工业园凤龙大道东延伸段工程(二期)
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凤凰湖工业园凤龙大道东延伸段工程(二期)初步设计的申请和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凤凰湖工业园凤龙大道东延伸段工程(二期)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产业园,起点接凤龙大道东段(一期)终点,总长度399.249 m,设计时速6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双向八车道,标准路幅宽度为46.5m(3.5m人行道+3.5m生物滞留带+14.75m车行道+3m中央分隔带+14.75m车行道+3.5m生物滞留带+3.5m人行道),防护绿地13.25m至27.52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景观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二、审查意见
1. 在设计依据中应补充《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2019版)》等现行地方要求。
2. 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并不得采用住建部、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要求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
三、其它
1.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审核通过的初设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2.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