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848396R/2024-0014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成文日期: 2024-11-20 发布日期: 2024-11-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永川凤凰湖雅迪路道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MB1848396R/2024-00149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成文日期: 2024-11-20
发布日期: 2024-11-20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永川凤凰湖雅迪路道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渝初设永〔2024〕25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永川凤凰湖雅迪路道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永川区兴永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批永川凤凰湖雅迪路道路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和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永川凤凰湖雅迪路道路工程项目位于重庆市永川区凤凰湖产业园,起于昌龙大道,止于五纵线。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道路全长1361.005m,标准路幅宽度为24m(4.75m人行道+7.25m车行道+7.25m车行道+4.75m人行道),双向四车道。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配套建设市政管网、路灯、绿化等附属工程。

二、审查意见

1. 请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技术审查专家审查意见。

2. 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和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并不得采用住建部、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要求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

三、其它

1.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审核通过的初设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2.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便民地图
公开信箱
智能问答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主办: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07006009号-1 网站标识码:5001180002 渝公网安备50011802010123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