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383MB1848396R/2024-0014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成文日期: 2024-10-22 发布日期: 2024-10-2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文理学院红河A区学生(研究生)公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索引号: 11500383MB1848396R/2024-0014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永川区住房城乡建委
成文日期: 2024-10-22
发布日期: 2024-10-22
标题: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文理学院红河A区学生(研究生)公寓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有效性:

渝初设永〔2024〕24号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文理学院红河A区学生(研究生)公寓项目

初步设计的批复

重庆文理学院:

    你单位报请审批的重庆文理学院红河A区学生(研究生)公寓项目初步设计申请和重庆鼎石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同意该工程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重庆文理学院红河A区学生(研究生)公寓项目位于永川区红河大道重庆文理学院红河校区内,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约8448.00,总建筑面积为25906.47㎡,为一栋单体建筑,建筑层数9F/-2F,框架结构。本次初步设计内容包括总图(含一般挡土墙、土石方及支护、绿地布置、管线综合布置)、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消防、绿建节能、环境保护、安全卫生以及概算编制等内容。

二、审查意见

1.请严格执行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2.施工图设计请严格执行重庆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定。

3.施工图设计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设计规范、规程以及有关管理规定;并不得采用住建部、重庆市住房城乡建委要求限制、禁止使用的落后技术。

三、其它

1.初步设计批复须结合我委审核通过的初设图方可生效。初步设计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须按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2.批复下达后六个月内须将施工图设计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报我委备案,逾期未报且又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本批复自行失效(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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